《商丘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标准规范—规划设计频道-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商丘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
[日期:2009-04-16]  来源:商丘园林绿化管理局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10.1  建立完善“绿线”管制制度

  为了城市绿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应发挥各级人大的作用,重视城市园林法规体系的建立。确保在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过程中,严格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由城市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城市绿线”,实施绿线管理。

  对所有的城市绿地要准确确定其位置、面积。“城市绿线”一经划定,具有永久性法律效力,任何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绿地性质的,应报请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10.2  舆论保证措施

  在城市绿化建设和创建园林城市过程中,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工作。

  10.3  资金保证措施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培育社会多渠道园林建设投资体系。

  10.4  奖励机制措施

  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单位、外商、乡镇等投资建设公园、绿地。

  10.5  苗木保证措施

  重视城市苗圃建设,按规划要求建设苗圃。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定向培育不同规格、种类、用途的苗,重视引进良种、适地驯花、定向优选工作,常年保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用苗。

  10.6  组织保证措施

  “园林城市”建设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和维护。需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维护和管理。

  10.7  人才保证措施

  按照城市绿化建设需要大量引进不同层次的专业人才,同时积极培养现有技术人才。

  10.8  重视环境综合整治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仅要求达到相应的绿地指标,同时要求有较好的大气、水体和土壤环境。搞好城市水体、大气、土壤环境的综合治理,是园林城市建设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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