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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水体设计原则
[日期:2008-08-19]  来源:城市规划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利用水生植物造景,除应具较高的观赏价值外,还要求在无需经常性人为管理的条件下,能保持自身的景观稳定。城市中的景观水体,增加了城市景观的异质性。在设计时可借鉴景观生态规划与设计原则,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整体优化原则

  景观是一系列生态系统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与功能的整体,在水生植物景观设计时,应把景观作为一个整体单位来思考和管理。除了水面种植水生植物外,还要注重水池、湖塘岸边耐湿乔灌的配置。尤其要注意落树种的栽植,尽量减少水边植物的代谢产物,以达到整体最佳状态,实现优化利用。

  (2)多样性原则

  景观多样性是描述生态镶嵌式结构的拼块的复杂性、多样性。自然环境的差异会促成植物种类的多样性而实现景观的多样性。景观的多样性还包括垂直空间环境差异而形成的景观镶嵌的复杂程度。这种多样性,往往通过不同生物学特性的植物配置来实现。还可通过多种风格的水景园、专类园的营造来实现。

  (3)景观个性原则

  每个景观都具有与其他景观不同的个性特征,即不同的景观具有不同的结构与功能,这是地域分异客观规律的要求。根据不同的立地条件、不同的周边环境,选用适宜的水生植物,结合瀑布、叠水、喷泉以及游鱼、水鸟、涉禽等动态景观,将会呈现各具特色又丰富多彩的水体景观。

  (4)遗留地保护原则

  即保护自然遗留地内的有价值的景观植物,尤其是富有地方特色或具有特定意义的植物,应当充分加以利用和保护。

  (5)综合性原则

  景观是自然与文化生活系统的载体,景观生态规划需要运用多学科知识,综合多种因素,满足人类各方面的需求。水生植物景观不仅要具有观赏和美化环境的功能,其丰富的种类和用途还可作为科学普及、增长知识的活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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