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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城市化下的深圳城市更新
4.2坚持以规划和计划相结合的实施机制 积极推动《深圳市城市更新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城市更新的主要内容、类型、时序、方向等核心问题,理性指导城市更新工作的有序开展,以“规划引导计划”,从全局视角来规划城市更新的诸项计划,避免顾此失彼;确立以近期及年度实施计划相结合的实施机制。根据《城市更新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城市更新近期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实现“规划可导,计划可控”;完善城市更新项目预申报制度,拓展申报的范围,调动社会各团体的积极性,允许企业、社区及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的城市更新项目申请,由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后,有步骤、分阶段推进城市更新。 4.3完善具有城市更新实操性的政策体系 城市更新将是今后深圳城市建设发展中的一项常态工作,因而需要进一步统筹完善相关政策,适时出台覆盖范围全面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完善相应的实施细则;在条件成熟时推出《城市更新条例》,统筹规范城市更新的实际操作。 深入探索适应城市更新的土地政策,跳出现有土地政策的框框,依据土地管理“资源、资产、资本”的思路解决土地清理问题,确立以规划为统筹的基本框架;拆迁问题一直是城市更新工作推进的关键问题。在市场化运作条件下,坚持城市公共利益的地位不妥协;为了实现利益再分配的公平合理,应积极鼓励原有业主的参与,探索存量土地协议出让的方式;研究相应的土地利益分配方式。 推进在公共财政、社会保障、产业扶持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形成有力、通畅的配套政策体系,使社会各群体、政府各部门形成合力,推动城市更新的开展。 4.4探索以城市更新单元为载体的操作路径 积极开展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及实施策略研究。在规划层面,以城市更新单元为规划载体,有效落实与衔接城市更新总体规划和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要求,完善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升级,实现城市整体功能结构的提升;在操作层面,以城市更新单元作为政策管理的平台,设定更新的原则和条件,建立更新改造中的利益协调机制,创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指导各改造主体的责任和利益分配,规范市场运作的基本框架。逐渐强化以城市更新单元为研究基础的相关政策的法律约束力,有效实现政府对城市更新的导控和管理。 4.5构建以理性科学为原则的更新评价体系 建立三个层次科学全面的城市更新评估体系:一是对更新改造的指标评估,从物质空间、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各方面建立综合的评价标准,减少管理者的主观偏好,实现城市更新对象、规模和时序的合理化;二是对更新改造项目的风险评估,从保障公共利益的角度建立财政收支与项目风险评估预测机制,确保更新投资效率,同时,展开长远概念上的综合效益的可行性分析,避免短期倾向和片面追求的经济效益带来的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三是对更新改造实施后的考核评估,保证和巩固城市更新的成果,实现城市整体效益的连续性和持久性,同时也为不断提升城市更新的效率提供检讨和调校的基础。 5 小结 城市更新作为一项关乎整体城市发展和全体市民利益的重要工作,其核心是效率和公平,在实践中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与公众参与”的模式,强化城市更新中的政府管理职能,实现政府决策层面与实际操作层面的有效衔接;打破城市更新中的垄断,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建立起城市更新涉及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平衡点。同时,提供更为广泛的公众参与途径,实现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赢。 参考文献 [1]潘聪林 韦亚平. “城中村”研究评述及规划对策建议[J]. 城市规划学刊,2009(2) [2]洪世键 张京祥.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背景下中国城市空间扩展:一个理论分析框架[J]. 城市规划学刊, 2009(3) [3]谭维宁. 对旧区重建中社会和经济问题的思辨——以深圳市八卦岭工业区改造为例[J. 城市规划汇刊,1999(4) [4]黄金. 深圳城市更新研究历程及发展方向探讨[D]. 同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5]深圳市规划局.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Z]. 2005 http://www.sinoth.com/ [6]姜杰、宋芹.我国城市更新中公共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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