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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
[日期:2008-05-19]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参与围标串标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公开媒体上予以公告;凡是严重违规的企业,5年内不准在珠海市参加任何政府工程招投标活动……”这是珠海市政府最新通过的《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案)规定的。

  珠海市政府近日通过了《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标书“量身定做”等违法、违规行为,将重点给予更有力的遏制,坚决打击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行为。

  据了解,对于遏制围标串标违法行为,新修订的《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提高违法成本。一是提高门槛扩大范围,适当增加合格投标人数量。二是增加围标串标成本,大幅度提高投标担保上限,对违规行为实行重罚,提高罚金数额在投资数额的比例;将参与围标串标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公开媒体上予以公告;凡是严重违规的企业,5年内不准在珠海市参加任何政府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标单位如果转包项目,对于该项目出现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中标单位法人代表要被追究责任。

  对于防止标书“量身定做”的问题,该《办法》在制度上进行了严格规范:一是通过制定示范文本将各类项目标书的基本内容规范下来;二是设定标书发布前的审核程序,对标书进行严格把关;三是针对可能出现的“量身定做”的条件内容,规定一些禁止性的条文,杜绝实施中大量出现的利用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职称等作为“量身定做”条件排挤其他企业的严重不公正现象。

  为防止政府官员介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珠海市政府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要严格遵循4个不准:不准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准干预招投标工作,不准向有关单位介绍施工单位,不准为自己的亲戚朋友参加招投标活动说情。(朱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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