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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施工合同当儿戏
[日期:2008-05-19]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姜继兴   发表评论(0)打印



  报载,去年5月,家住武汉市江岸区中一花园的朱雯与武汉一装饰公司签了75282元的装修合同。按约定,家具需刷三底漆、喷二面漆、刮腻子二遍、每遍漆干后用水砂纸打磨;但实际只刮了一遍腻子、喷了一面漆;墙体原定应用3桶漆,施工时却只用了一桶。公司还擅自取消餐厅吊顶,更改主卧卫生间尺寸,无故延期交工24天。完工时,墙体、家具多处裂缝,修补几次仍无济于事。于是,朱雯向江岸区硚口店消协投诉,消协人员接投诉后,与装饰公司现场核实并进行了调解,同意按要求赔偿朱雯2.4万元(据《人民日报》5月4日)。看罢,笔者不由得为这种把施工合同当儿戏的做法而担忧。

  武汉这家装饰公司不重视施工合同的做法,不仅使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遭受到了损失,而且还上演了一幕毁誉失信的闹剧。一是该公司在为业主装饰装修住宅时,不按事先签订的施工合同为依据,而是明目张胆地干起了偷工减料的不良行为,致使整个工程装饰装修质量低劣;其次是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任意简化施工工艺流程,致使整个工程装饰装修工期无故拖延,致使朱雯女士未能按时入住;三是粉刷的墙壁脱皮、裂缝严重、修补几次依然如故,可见,如此低劣的施工技艺咋能不出劣质工程呢?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装饰市场发展步伐的加快,建筑装饰市场管理也日趋规范化和科学化,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曾要求施工企业必须与业主之间签订书面的施工合同,因为施工合同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是规范和约束业主与施工企业的一把“双刃剑”,一旦出现一方违约,那么另一方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施工合同也是衡量和检验企业信誉的重要尺度,作为企业如果不能正确地对待施工合同或者是不履约经营,那就无疑于玩火自焚。

  古人云:“人无信不立,事无信则不成”。搞企业也好,做人也罢,都要讲究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操守为重应该是市场主体各方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尤其是今后随着我国建筑装饰市场整顿规范力度的加大,市场竞争的激烈加剧,作为装饰施工企业要想赢得市场的青睐,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应该讲究诚信,履约经营,牢固树立合同第一、质量第一、工期第一、信誉第一的经营理念,时刻检点自身的行为,唯有如此,才能减少或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经济代价,但愿这种把施工合同当儿戏的做法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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