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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出新规
[日期:2008-05-19]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马璇   发表评论(0)打印



——施工招标项目原则上不得划分标段

  近日,为统一全市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处理原则和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马鞍山市建委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从此,该市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有了新规矩。

  《通知》要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公开招标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也应当公开发包,可不再组织评审,一律实行最低价中标。

  《通知》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施工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经批准方可采取资格预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一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人,推行工程投标风险保证金制度。政府投资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原则上不得划分标段,确因工程过大必须划分标段的,每一标段造价不得小于2000万元。工程量清单中原则上不设暂定价,确需采用暂定价的,暂定价部分应小于最高限价的5%%,且不得超过50万元。《通知》还对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发布、招标现场监督、评标活动过程、评标结果确认、投诉处理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针对近年来该市招投标市场中存在问题而制定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马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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