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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校舍不得最低价招标 使用寿命必须50年以上
[日期:2008-06-23]  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校舍使用寿命必须在50年以上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在对已建校舍进行安全排查和抗震处理的同时,新疆采取措施确保新开工和在建校舍的建设质量。今后,新建和改扩建后的校舍使用寿命必须在50年以上,不得实行最低价招标方式。

  新疆教育厅要求,各地确保新开工和在建校舍建设质量,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校舍抗震设防以及廊道、楼梯等重点部位须符合相关建筑规范,并有利于防灾和安全疏散。工程招标不得实行最低价中标的招标方式,而应根据工程预算、基本建设成本确定合理价中标,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今后,将严格项目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校长是校园和校舍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园和校舍安全负有直接责任。所有参与校舍建设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督与管理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负责人员都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编辑:jojo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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