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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联合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
[日期:2008-06-23]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翟立 崔勇   发表评论(0)打印



今年64万建筑业农民工将接受培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决定,联合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并确定了2008年示范工程培训目标。按照目标要求,今年将有64万建筑业农民工接受技能培训。

  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是“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协调指导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确保培训目标的实现,两部委共同成立了示范工程工作小组,并发布了《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的重要意义,把组织实施示范工程摆上重要位置。明确提出,示范工程的培训对象为自愿参加培训的建筑业在岗农民工,须与所在企业订有劳动合同。对地震受灾地区户籍的农民工,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培训。示范工程主要针对砌筑工、工、架子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等建筑业关键工种开展。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常识、职业基础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示范工程的实施主体为建筑企业。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培训管理。对培训质量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工程实施资格;对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建设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督促、指导实施企业组织经过培训的农民工及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同时,要落实培训资金来源,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经培训、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劳动保障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相应培训和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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