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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明确对外承包工程单位资格
[日期:2009-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秦菲菲   发表评论(0)打印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昨日联合下发了《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综合性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单位的资格。

  《办法》称,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住建部或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非工程建设类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并且要求上一年度机电产品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或自行设计、生产(含组织生产)、出口的成套设备或大型单机设备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或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达到1000万美元且近3年中成功实施过3个单项合同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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