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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获3.28亿元专项资金用于矿山环境治理
[日期:2009-12-14]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2010年,国家将投资3.28亿元支持青海省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此次投资刷新了历年来国家支持青海矿山环境治理投资纪录高于前6年的总和,也使青海省成为国家支持力度最大的省份。

  青海省的矿产资源丰富,但多年来的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恢复生态,自2003年以来,我省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向国家申报项目,争取支持。

  2003年至今,共申请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资金2.64亿元,实施72个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共治理矿山面积5.79万亩,其中8810亩矿山废弃土地恢复为耕地。同时,我省开展了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建设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先后申报了6家国家地质(矿山)公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达2990万元,有力推动了我省的国家级地质公园建设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促进经济发展。

  此次国家的资金支持,下达资金中的3.1亿元,将用于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地区为三江源地区玛多县、称多县沙金矿区,治多县巴桑涌沙金矿区,祁连县黑河源区矿山,大通河流域采沙场,青海湖自然保护区遗弃沙石料场矿山,湟中县采沙场地质环境治理。其余1880万元将用于格尔昆仑山国家地质公园、贵德国家地质公园、互助北山国家地质公园、久治年保玉则国家地质公园、坎布拉国家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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