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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城公园提升改造10月底前竣工 绿地要占七成以上
[日期:2010-07-15]  来源:天津网  作者:佚名   发表评论(0)打印



  作为天津市奋战3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中的重点项目,今年本市对43个公园进行提升改造,总面积达456万平方米,目前已有部分公园陆续竣工。另外,道路绿化和社区绿化也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更多的绿色。为巩固绿化建设成果,确保绿化建设和提升改造效果,市市容园林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对绿化建设和提升改造工程绿化用地比例控制的通知》,其中要求公园建设和提升改造,在规划实施中原则上要保证绿化占地面积达70%以上。

  “复兴”城市记忆

  亭台水榭,海棠花香,曾带给一代人美好回忆的复兴公园在“五一”期间以崭新姿态再度向市民开放。复兴公园位于西安道,始建于1937年,占地面积为11000平方米,其前身为皇后花园,为私家园林。曾经繁盛一时的公园,随着多年的使用,许多旧景均已不见,唯有繁花灿灿飘香至今,人们怀念曾经的复兴公园。

  此次改造公园的主题是“海棠花语,城市印记”,以恢复复兴公园原貌、创建宜人宜居生态为目标。本次复兴公园改造过程中,提升绿化面积万余平方米,使得绿化占地面积达到公园整体面积的90%以上。

  另外,本市的胜利公园、南苑公园等也提升改造完毕,面向游人开放。其余的公园也正在加紧施工,预计10月底之前全部竣工。

  绿地指标不能减

  《通知》强调,必须严格按照《城市绿化条例》和《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实施公园建设和提升改造,在规划实施中原则上要保证绿化占地面积达70%以上,原有绿化面积指标不得减少。在实施公园广场、道路、建筑的建设和改造中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因违反规范盲目扩大铺装和建筑面积造成绿地指标减少的情况发生。实施公园建筑的建设和改造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在实施道路绿化、社区绿化及其他绿化的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中,绿化用地必须符合《城市绿化条例》和相关规范的规定,原有绿化指标不得减少。实施道路拓宽改造的项目原则上要实现道路绿化规划指标要求。

  各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各项目的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提出改正意见并监督实施,以确保绿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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