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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再签12亿合同 否认发布撤销虚假公告
[日期:2010-09-07]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陈光 周蕴韵   发表评论(0)打印



  东方园林(002310)发布公告称,9月6日公司与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香港签订了《沈溪新城景观工程框架合作协议书》,建设沈溪新城景观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

  沈溪新城景观工程,主要包括:健康城核心景观工程、森林城市公园景观工程、中央商务区核心景观工程。协议所涉及的景观工程均实行单项或分段工程完工验收、单项或分段工程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建设期按工程进度的50%拨付工程款,其余50%工程款,在完成最终工程审计,双方确定工程总价款后,分3 年拨付。公司方面表示,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2011、201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于此同时,有媒体于9月6日发表题为《东方园林:16亿鞍山大单真相》的报道,质疑东方园林曾在7月初为缓解股价压力,蓄意发布“关于取消与鞍山城建原协议的重要公告”,后又撤销了该公告。

  对此,东方园林相关负责人称,该报道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公司从未发布或撤销过任何虚假公告,东方园林的所有信息披露工作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流程,披露文件真实、准确。

  该人士表示,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所负责的鞍山城市景观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良好。目前该项目正处于前期设计阶段,预计部分项目将于年内开工建设。

  6日,东方园林开盘价为121元,收于113.80元,跌9.54%。

  相关报道:

       东方园林关于签订沈溪新城景观工程框架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东方园林16亿大单真相:为缓解高股价压力发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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