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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日期:2010-09-08]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0-059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于2010年9月8日开市起复牌

  一、传闻情况

  近日,《投资者报》在其报纸和网络上刊登了题为《东方园林:16亿鞍山大单真相》的报道,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两年内很难受益:东方园林鞍山协议中的前两个项目想要在两年内完成基本上不可能。”

  2、报道称,“政府缺钱公司也缺钱”,“东方园林至少在完成单项合同或分段工程后,鞍山市政府方能分期付给其部分工程款,在此之前产生的设计与施工费用均由东方园林自己承担。” “这项规定对于东方园林手中总值40亿元的订单(除鞍

  山外,还有其他几处市政园林)来说,需要准备8亿元的资本金,但是,东方园林目前账上可用于园林项目的只剩下2亿元左右的超募资金,显然面临资金困难。”

  3、报道称公司“为缓股价压力发假公告”,“东方园林曾在7月初发布了一个"关于取消与鞍山城建原协议的重要公告",内容为:基于鞍山市发改委停批新债券,原鞍山市方面5月发行20亿债券中只有6亿用于万水河前期整治,景观工程财力无法支持!所以原签订的协议,经双方协商后取消。”、“果然在几天后,东方园林又撤销了该公告。目前,在网络上已经很难寻找到这则撤销公告。”

  二、澄清说明

  2010年5月21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鞍山城投”)签署了《鞍山市城市景观工程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分别于2010年5月24日和2010年6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签订鞍山市城市景观工程合作协议书的公告》(编号:2010-033)、《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补充公告》(编号:2010-035)。截止到目前为止,鞍山市城市景观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鞍山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公司公告一致,未发生变动。鞍山项目进展顺利,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针对媒体的上述报道,公司澄清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0年5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鞍山市城市景观工程合作协议书的公告》中明确说明:“该协议是本公司与鞍山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框架协议。后期还需签订具体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签订、金额、工期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2、根据公司与鞍山城投签署的协议,鞍山项目中的万水河两岸景观工程、汤岗温泉城景观工程、城区四个体育公园三大项共包含13个单项工程。单项工程设计时间为2010年4月-10月,施工工期为具备施工条件(有施工图纸和施工场地)后18个月。根据协议的安排,公司组织了相关设计人员开展前期的规划设计工作。目前鞍山项目设计进展情况良好,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共计100多名设计师正在为鞍山项目开展设计工作。工程的施工需待公司与甲方签订具体的施工建设合同后正式开展。

  根据规划,鞍山项目所涉及的4个体育公园位置如下:铁东区体育公园位于老城区东部,永乐体育公园位于铁西区,立山体育公园位于立山区曙光路、万水河北岸,千山体育公园位于千山区旧堡路南侧、建国南路西侧。

  3、根据协议:“本协议所涉及的景观工程均实行单项或分段工程竣工验收、单

  项或分段工程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乙方在每一单项或分段工程竣工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相关手续齐备后,甲方应在十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如无特殊原因甲方不进行验收则乙方视作甲方默认达到验收要求。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规定,施工过程中进行跟踪审计,每一单项或分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7日内提供工程审计结算材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的三个月内须终审完毕,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可以延长一个月。结算审核的进度不得影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建设期按工程进度的50%拨付工程款,即在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按每月已完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工程完工,乙方每月25号上报当期完成产值,甲方在三周内完成产值核定并拨付工程款,工程变更洽商产值同期拨付;其余50%工程款,在完成最终工程审计,双方确定工程总价款后,分3年拨付。”

  因此,报道称“东方园林至少在完成单项合同或分段工程后,鞍山市政府方能分期付给其部分工程款,在此之前产生的设计与施工费用均由东方园林自己承担。”是不准确的。

  根据天健正信审(2010)GF字第010072号审计报告,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59,355.71万元。截止到 201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52,586.52万元。根据协议约定、设计进度以及实施地施工条件,所涉及的项目是分期实施,大规模施工主要在2011、2012年实施,启动资金分期滚动使用,公司有能力保障上述项目的正常实施。

  4、公司于2010年5月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签订鞍山市城市景观工程合作协议书的公告》,2010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补充公告》,对鞍山项目作出了详细的说明与披露。截止到目前为止,鞍山项目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公司没有收到甲方取消协议的通知,也从未发布过取消协议的公告。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甄别信息来源,注意投资风险。

  5、针对鞍山项目,本公司再次提示如下风险:

  (1)该协议为公司与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后期还需签订具体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签订、金额、工期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2)该协议的应收账款周期较长,尽管协议双方明确了违约责任,但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3)该协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4)根据协议,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基准,最终结算以甲方委托专业审核机构审核后,经双方确认为准。因而最终结算金额可能会与合同金额产生不一致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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