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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7.3%
[日期:2010-12-29]  来源:东北网     作者:岳云雪   发表评论(0)打印



  为做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黑龙江省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7日在哈尔滨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会议精神同时提出我省在今后10年的林地保护利用战略目标和任务。副省长吕维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我省森林资源虽然比较丰富,但分布不均,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各种自然灾害频发,生态建设的任务也比较繁重。而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和间接减排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需要从根本上增加林地面积,提高森林保有量,从而增强森林植被的固碳功能,减缓气候变化。林业要发展,必须有充足的发展空间,必须有林地作保障。目前,我省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327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2053万公顷,需要通过编制规划,把现有的林地依法固定下来,搞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才能统筹安排好生态建设和材及林产品生产用地,提高森林经营水平。

  会议要求,我省现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必须严格保护好,决不能减少、破坏。要维护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实施,不得擅自变更。要坚持全面保护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重要性以及林地生产力等指标,对林地划分保护等级,实行分级保护管理。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违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行为,特别是对毁林开垦、乱占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案件,一经发现,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要增加森林保有量,除保护好现有森林、林木、林地外,必须加大人工造林力度,有效增加有林地面积。要严格控制征占用林地规模,对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要认真把好审核审批关。要按照保障国家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使用林地、控制城乡建设使用林地、限制工矿开发占用林地、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林地的原则,有保有压,引导各类建设工程集约使用林地。坚持“占一补一”的原则,征占用林地必须制定还林规划,还林面积不得少于使用林地面积,确保林地面积不减少。

  会议强调,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林地总量适度增加,林地保有量增加到2327万公顷,占全省面积的比例提高到51.2%以上;森林保有量稳步增长,森林保有量达到2150.26万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7.3%;林地利用结构逐步优化,重点公益林地达到332万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14.27%;林地生产力明显提高,林地生产率达到86立方米/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18亿立方米;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总额控制在39078公顷以内。要实现这些目标,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抓好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林业厅相关处室和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政府主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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