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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整治旅游风景区环境
[日期:2008-07-18]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陈郁 古云霞   发表评论(0)打印



  2008年8月起,宁夏将进行旅游风景区环境综合整治,依法查处采石、采砂等破坏旅游风景区的环境违法行为,企业违法最高罚款20万元。“开展旅游风景区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旅游风景区环境质量”是2008年自治区政府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之一。此次整治活动将对不合理的旅游资源开发活动及采石、采砂、沥青拌合等破坏旅游风景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治重点及范围主要有两部分: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六盘山自然保护区、沙坡头自然保护区、白芨滩自然保护区、沙湖自然保护区及本辖区内重点风景名胜区;贺兰山东麓沿山公路交通干线两侧。目前,各市县正制订实施方案。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陈郁  古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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