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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授牌仪式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研讨会召开
[日期:2008-12-24]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授牌仪式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研讨会新闻通稿

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授牌仪式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研讨会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3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布了四批共25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其中名镇143个,名村108个,分布范围已覆盖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这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反映了我国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聚落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过程,真实记录了传统建筑风貌、优秀建筑艺术、传统民俗民风和原始空间形态,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利用价值。

  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国际社会和我国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日益关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利用已成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培育地方特色产业、推动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源泉,成为塑造乡村特色、增强人民群众对各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满足社会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保护先进文化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但目前我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如由于不合理的建设和旅游性开发,造成一些极具价值特色的空间格局、历史环境遭到破坏,村镇的基础设施陈旧老化,许多传统建筑年久失修,保护机构不健全,保护修复资金匮乏,动态监管和资源普查工作还不能有效开展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文化遗产保护、城镇化健康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的推进。

  2008年7月1日,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机遇。今后一个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将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继续开展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命名工作,不断完善名镇名村保护的法规体系,规范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备案管理,逐步建立名镇名村的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名镇名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健全名镇名村保护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以促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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