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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台布达拉宫保护新办法
[日期:2009-04-01]  来源:新华社  作者:林如萱 边巴次仁   发表评论(0)打印



  经过近8个月的研究和审议,西藏自治区政府10日发布了《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保护办法》,为布达拉宫的保护提供了更加具体和切合实际的法规依据。

  这项保护办法由33项条款组成,它的生效意味着同时废止了1997年11月18日发布的旧办法。

  与旧办法相比,新的保护办法在布达拉宫的保护范围和具体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的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增加了关于应急预案、保护工作专家咨询制度和进出布达拉宫人数控制的条款,并对布达拉宫的非税收入重新进行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并用于布达拉宫的保护”。

  布达拉宫管理处处长强巴格桑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由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参观布达拉宫的人数急剧增加。为了减轻文物载荷,更好地保护布达拉宫本体建筑,有必要对进出人员进行总量控制。

  2006年7月起,针对青藏铁路通车后旅游业迅猛发展的新形势,西藏规定布达拉宫每天接待人数不超过2300人。

  强巴格桑还说,保护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惩罚措施,包括违章建筑和广告、违章拍照和摄像,以及从事危及布达拉宫的安全等活动,这对布达拉宫整体的保护无疑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布达拉宫管理处将仔细研究保护办法,争取于今年6月提出具体的实施细则,以更好地适应旅游业迅速发展和布达拉宫保护管理的实际需要。”强巴格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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