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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人30元游世博园 外地游客告其价格歧视
[日期:2009-04-02]  来源:云南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昆明世博园推出“游客持云南省身份证入园可享受30元一张门票”的优惠活动,此举却惹恼了较真的外地游客罗先生。该游客认为世博园的这种做法歧视外地游客。昨日,盘龙区法院龙泉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这位较真的外地游客罗先生是重庆人,在昆明上学。今年2月27日,罗先生进世博园游玩,他到售票处购买一张100元的门票,当他购买了门票准备入园时,却发现有的游客门票价格仅为30元一张,他觉得有些奇怪,同样是世博园,门票怎么会有两种价格?他于是到售票大厅询问,得到的答复是“持有云南省身份证购买门票的游客可以享受30元一张的门票,外地游客一律按100元一张门票!”

  罗先生认为,昆明世博园作为全国知名旅游景点,这一行为涉嫌歧视外地游客,侵犯了他作为普通游客平等享受昆明世博园服务的权利,他作为外地游客,在与云南省内游客享受同等服务时,却要多支付数倍费用,明显不合理。于是,罗先生将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告上盘龙法院,要求确认昆明世博园收取原告门票100元的行为,侵犯其平等权,并退赔多收门票70元。

  针对外地游客的起诉,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的态度如何?如何看待“价格歧视”问题?法庭上,昆明世博园的代理人认为: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国内许多景点都存在类似降价优惠,世博园搞这个优惠活动是为了吸引大量的游客,考虑到本地游客对世博园的贡献以及云南省内的消费水平与外地的差距,世博园特推出了针对本地游客的降价优惠,且公司的降价方案已通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同时,公司100元的门票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公司在规定价格内推出优惠举措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公司的行为并无不妥。

  就罗先生提出“价格歧视”的观点,昆明世博园的代理人认为:《价格法》中对“价格歧视”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价格歧视”针对的主体是商家,并非消费者,所以在此事上公司的行为并非“价格歧视”,同时因为在罗先生的《起诉书》中,仅说公园的行为是歧视外地游客,但未指明公司行为具体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请求驳回罗先生的诉讼请求。(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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