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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各市要新设立3―4个风景名胜区
[日期:2009-12-04]  来源:山西新闻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山西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已开始实施,2012年前

  今(4)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开始实施,未来3年我省要发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0个,2012年前全省各市均要新设立3―4个风景名胜区。

  按照统一规划,到2012年,各市要新设立3―4个风景名胜区,全省级风景名胜区要发展到30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要发展到10个,国家自然遗产、自然和文化双遗产要发展到5个。到目前为止,已经批准为自然保护区的,不再新设立风景名胜区。

  不仅有量化指标要求,对于风景名胜区建设编制、筹资等环节,政府都一一考虑并给出政策。今后,凡是纳入我省风景名胜区体系的景区,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建设(园林)、文物、旅游、水利、林业和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并在两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现有的省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经到期的,要在201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编制和修编工作。

  风景名胜区建设过程中,还将鼓励景区建设引进社会资金。此外,今后我省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也要全额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经省政府批准公布的风景名胜区,按照规定还将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管理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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