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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普陀山新一轮总体规划
[日期:2010-01-19]  来源:浙江普陀山管委会  作者:张明华 刘旱峰   发表评论(0)打印



  由浙江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制订的《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年——2025年)》,近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这使我国首批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和国家首批5A级景区普陀山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有了新的“依据”和“指南”。

  据了解,普陀山在1982年就名列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0多年来,曾先后由清华大学和浙江大学制定了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和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1年1月,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局)委托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中心承担新新一轮的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后报建设部审查和国务院审批。该规划的布局总则是减少普陀山岛的旅游服务设施和常住人口,积极开发以朱家尖岛大洞岙镇为核心的风景区游览服务基地。该规划把普陀山岛、洛伽山岛和朱家尖岛有机地结合起来,并赋予不同的景观特色。普陀山岛和洛伽山岛主要以海天佛国为特色,展示佛教文化、开展观光休闲、科普教育等活动,而朱家尖岛则以海岛自然风光为特色,开展度假休闲、海上旅游活动。规划更加注重对普陀山风景名胜区原始自然风貌、独特文化的保护。

  普陀山新一轮总体规划通篇贯穿了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充分尊重科学、尊重历史、尊重文化、尊重特色。批复要求,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分类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文物古迹、地质地貌、森林植被、海洋水体等风景名胜资源,特别要加强对普济寺、慧济寺、法雨寺等重要寺院以及多宝塔、千步沙等重要景观资源的保护管理,维护“海天佛国,清净庄严”的佛教文化风貌,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批复还指出,要依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组织编制景区详规。核心景区内严禁建设任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对《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影响景观与环境的建筑和设施,要依照《总体规划》逐步改造、搬迁或拆除,恢复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要依托朱家尖、沈家门旅游服务基地建设景区旅游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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