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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2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0-02-03]  来源:新华网  作者:顾烨   发表评论(0)打印



  漫步南京秦淮河畔,从明清特色的历史建筑到惟妙惟肖的秦淮灯彩,从鸭油酥烧饼、五香豆等秦淮小吃到“饮马桥”“甘露巷”等历史地名从2月1日起都将列入南京市地方性法规保护的范畴。

  从2月1日起,《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在确定夫子庙步行街管理区域后,除救护、抢险车辆和残疾人专用车外,未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其他车辆不得进入步行街。步行街也成为犬只禁入区域。另外,在风景区水域,亦不得捕捞鱼虾。

  条例规定,风景区内的历史建筑、仿古建筑、秦淮灯会、秦淮八绝小吃、古琴艺术、历史地名等均属要保护的风景名胜资源。政府将对风景名胜资源建立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并向社会公示。

  比如,目前“夫子庙”“秦淮人家”“晚晴楼”均为经授权注册的商标,夫子庙管理部门还将扩展旅游服务、酒店等品牌,进一步把“夫子庙”品牌做大。

  另外,政府还将通过提供必要的场所、资金等方式,帮助、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征集、抢救、研究、传播、宣传教育等事项。条例还规定将推进“秦淮八绝”小吃地方标准实施,规范秦淮风味小吃的制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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