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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学领:苏州实现世遗保护更高水平发展
[日期:2010-04-29]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  作者:衣学领   发表评论(0)打印



  第二个方面,注重文化背景,寻求特色之路

  遗产保护应该体现世界遗产组织的统一要求,遵循国际通行规则。但是,遗产类型的多样性、遗产所在地自然条件的差异、历史传统与文化背景不同,决定了遗产保护既要符合国际规则,又要具有遗产个性。多年来,我们在这一思路的框架下,围绕“文化苏州”品牌建设,展开工作,走出了一条具有自己特点的遗产保护之路。

  一是专业保护之路

  就是政府全面承担世界遗产的保护职责,由政府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具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运用等方面建立专业化、系统化的运作模式。

  苏州园林保护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早在上世纪50年代初,苏州就设立了园林保护部门,此后,虽然机构名称与行政隶属有关系有所变化,但政府设立专职机构对古典园林实施保护管理的模式始终没有改变。

  特别是苏州园林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之后,苏州进一步健全与加强古典园林保护的组织管理体系,成立了苏州市世界遗产暨古典园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几次机构改革,尤其是2009年的机构改革,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的政府职能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地位得到提高,管理权限更加明确,管理方式也愈趋科学规范,执法职能和力度得到强化。专业之路保证了遗产保护指导思想的统一贯彻和工作部署的有效落实,强化了保护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既有助于建立权责明晰、分工明确的遗产保护机制,也有利于协调各方力量、组织集中各种资源,汇集专业人才。

  二是依法保护之路

  地方政府承担世界遗产保护责任。首先是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的行动。针对苏州遗产地特点,苏州先后出台《苏州市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世界文化遗产苏州古典园林监测工作管理规则(试行)》、《世界遗产苏州古典园林保护规划》,划定古典园林绝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

  同时苏州各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先后出台了《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苏州市风景名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苏州还有针对性地制定旅游规划与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针对古典园林这一品牌和占有绝对旅游市场的优势,有效利用价格杠杆作用,控制入园人次,提高游览品味,达到既保护好又利用好的目的。

  三是开放保护之路

  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9处古典园林都是对外开放的景点,每年要接待近千万名来自国内外的旅游者,因此,将遗产保护工作置于开放状态之下,一方面注意学习借鉴先进的理念与经验,另一方面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对保护成果的评价与检验,以开放的心态和姿态,从而赋予了遗产保护工作的动态修正功能,不断学习,不断改进,发现不足,调整方向,明确更高的目标。

  我们通过这种开放型、学习型的建设,形成遗产保护的一种挑战,一种动力。并将挑战转化为动力,开辟国际国内多种渠道,借助外界的作用和影响促进遗产保护工作日臻完善。在开放和学习中了解国际国内最新趋势和情况,学习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并在比较中形成对自身的工作的客观评价,收获颇大。

  多年来,我们积极开展各种学习交流活动,多次承办遗产保护的国际会议、全国会议,比如,先后承办了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主办的第二届“中日韩风景园林学术讨论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委会、国家建设部、文物局主办的第一届“中国世界遗产工作会议”;2004年承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2007年承办“世界遗产保护论坛”;2010年承办“47届国际风景园林师大会”(5月28日在苏州举办)。

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

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

  四是社会保护之路

  在充分发挥专业职能部门主导作用的前提下,组织协调各类政府资源、鼓励动员各种民间力量参与遗产保护工作,使遗产保护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目标和一致行动。

  5C战略特别强调社区在遗产保护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利用社区社会资源。实践证明,遗产保护并不局限于园林范围,而是涉及社会各方面。

  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苏州形成了各个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参与的保护机制,文物、规划、建设、城管、旅游等相关部门以各种方式参与保护,对专业管理部门提供支持与配合,政府资源的统筹协作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形成了更大的合力。另一方面,开展宣传教育及各项实践性活动,动员、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支持和参与保护工作,最大限度调动遗产保护资源。全民保护之路不仅聚集了更多力量投入遗产保护,而且还营造了遗产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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