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立法保护开封城墙-遗产要闻-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河南立法保护开封城墙
[日期:2010-06-10]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王放   发表评论(0)打印



  严重毁损行为最高可罚50万元

  日前,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开封城墙,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

  河南省开封城墙在中国古城墙发展历史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条例》对开封城墙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管理作了详细规定。《条例》规定,在开封城墙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擅自在城墙墙体及附属建筑物上悬挂、张贴、书写广告或者标语;擅自在城墙墙体上取砖、取土、打桩、凿孔、刻画;损毁和擅自移动城墙保护标志;堆放垃圾、排放污水;架设、安装与保护城墙无关的设施、设备;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其他损毁城墙或者破坏城墙周边历史风貌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开封城墙的城砖、碑刻等附属物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使用和买卖,违者处1万元以下罚款。在城墙保护范围内也不得进行与城墙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现有的与城墙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的要拆除,经批准的不得翻建、改建和扩建。(王放)

 

编辑:jojo | 阅读:
【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调用5条)  更多评论(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推荐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