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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严格建立历史文化名城遗产保护制度
[日期:2010-08-11]  来源:人民网  作者:孙小静   发表评论(0)打印



  在10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总工程师俞斯佳介绍了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管理情况。他表示,在具体实践中,一定要做到落实明确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推进保护立法,明确保护要求、制定保护规划,加强保护管理、确立保护机制,探索保护模式的工作。

  俞斯佳表示,上海市保护建筑由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构成。目前,全市共有1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先后公布了市优秀历史建筑共632处、2138幢、总建筑面积约400万平方米,它们与中心城区12处历史文化风貌区从不同侧面共同展现着上海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风格的城市与建筑风貌。包括郊区及浦东新区已有的32个历史文化名镇与全市范围内144条风貌保护道路业已登上保护名单,目前,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已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法规,为保护工作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

  俞斯佳介绍,近年来,上海逐步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体规划)、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详细规划)、保护建筑的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等不同层面的规划管理内容。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已于2005年完成对中心城区历史风貌区的保护规划,将区内所有的建筑划分为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应当拆除的建筑和其他建筑五类,使得风貌区内每一幢建筑的保护、保留、改造与拆除的规划要求都得以明确。俞斯佳表示,建立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管理专家特别论证制度,设立市、区两级保护管理专门机构,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形成市区管理合力,不仅能保证规划实施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合法性,也能进一步规范市区规划管理运作机制,从而切实推进风貌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随着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和旧区改造工作的深入,保护工作也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俞斯佳称,为建立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上海市政府专门设立了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的上海市保护委员会,下设由市规土局、市房管局和市文管委组成的办公室共同管理。他表示,“开发是发展,保护也是发展”这一观念已在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得到越来越多的共识,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艰巨性和迫切性,随着各界在意识、制度与机制上的不断完善,上海在城市遗产的保护工作上一定会越做越好。

编辑:daodao712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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