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 第224号 一九九七年七月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详细】
2007-0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 第224号 一九九七年七月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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