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迟: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要互促共融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对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谱写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作出了系统部署。
提前实现现代化目标,农村不能成为短板。在过去不同的历史阶段,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破解“三农难题”,党中央、国务院先后提出过一系列战略决策。十六大报告提出“城乡统筹”。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十八大以来,“新型城镇化”成为政策讨论热点。而新时代的“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有着不同于以往的新的内涵与任务,注定了两者之间无法割裂,而需要互促共融。
各地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疑问,集中体现在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关系的处理上。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一些误解,有人认为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型城镇化战略是相互对立、排斥的,或者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意味着新型城镇化战略不再重要。还有人觉得,要在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基本完成之后,再推动乡村振兴,否则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与错配。甚至有人觉得,乡村振兴是要给所有乡村地区进行投资建设,以城市的标准和模式建设所有农村,这样来吸引已经进入城市的人口回到乡村。这些误解都是当前亟待厘清的。
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是不可割裂的命运共同体
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不可割裂,二者均是推进现代化、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城镇化战略能够有力地支撑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乡村提供城市现代文明,促进城市现代化的要素更好地配置到农村和农业当中。我国现代化进程,必须是城镇化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同时发力、不可偏废。
首先,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如果没有城镇化进程,农业国家无法成为现代化国家,城镇化是乡村振兴的必要前提。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相互关联、同步发展,是中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彼此相辅相成。城镇化的过程是产业结构从农业部门转向工业和服务业部门,从而引发劳动力从农村地区迁移到城市地区的过程。由于城市所代表的现代工业部门具备比传统农业部门更高的生产效率和更高的利润,工业化的推进必然引发劳动力不断地从农业地区流向城市地区。人类从森林、草原走向农耕区,再走向城市,是所有现代化国家都必须经历的过程,也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
而新型城镇化是我国城镇化发展进入特定的历史时期后提出的城镇化升级转型方略。相比过去,新型城镇化倡导从单纯关注规模增长到质量与规模并重,从关注城市建设的物质实体到关注人文和生态环境。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仍然存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展缓慢、城镇化质量不高、对扩大内需的主动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新型城镇化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推进新型城镇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战略。
其次,富裕农民的根本出路在于减少农民,农业现代化使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越来越少,没有城镇化吸纳大量劳动力,大量的农业人口仍然滞留在农村,就谈不上乡村振兴。农民进城了,每个农业人口占有的土地资源多了,农业人口的收入才可能接近城镇人口,不平衡才能趋近于平衡。
第三,农产品也只有更多地销往城市,才能更好地实现其价值。如果没有城镇化,农产品只是在农村地区相互交换,产生不了多少剩余价值。而农业技术、设备等的升级和生产也靠工业化和城镇化来支撑。因此没有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也不可能实现。
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只有彼此借力才能互惠共赢
乡村振兴离不开城市要素的积极应用,要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建设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绝不是关起门来,孤立地靠农村资源来建设农村。务必要因地制宜,要开门借力。特别是利用好城市资源,在农村发展中把城市元素发挥极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我们研究城市,经常强调不能就城市论城市,一定要有区域的视角。研究乡村发展也是一样,城市和乡村是相互促进、共生共存的。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不断进入城市,这是客观规律,但不能以乡村的荒芜、衰败为代价。中国城乡关系在经历单向城市化以后,已经转向城乡互动阶段,人口、土地和资本从单向配置到城市,转为城乡两个空间的相互流动和配置。在城乡互动阶段,人们对城市和乡村两种文明的认识发生变化,两者的互补和互需增强,有助于城乡两个文明在异质中发挥各自优势。以人为核心是链接两大战略的根本桥梁。
破除体制机制壁垒是实现城乡融合一体发展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其目的在于促进城乡要素和资源从单向流动向双向流通转变。真正实现乡村振兴,必须以改革创新的思路,破除在政策机制、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城乡二元结构,激发农村各类要素的潜能和各类主体的活力,不断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
乡村振兴的实践要点
乡村振兴并不等于所有村都要“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走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总书记强调,关键是要做到规划先行,哪些村保留,哪些村整治,哪些村缩减,哪些村做大,都要经过科学论证,不要头脑发热,不顾农民意愿,强行撤并村庄,赶农民上楼。因此,村庄建设的着力点应放在有独特资源、独特区位、能够活化的村庄如何可持续地存活。要重视中心村作为农村公共服务中心的作用,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并引导周边小型的规划撤并村农民向中心村集中。对于一些发展基础好、潜力较大的资源优势村和新的农村聚居点等,同样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全民覆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乡村振兴要保留有价值的村庄和乡愁魅力。乡愁是“人类一种难以捕捉的情愫”,是对乡土、乡音和乡味的牵挂。这种无法解开的情结和回乡的冲动,在城镇化的浪潮下,愈发高涨,包括安全、健康、地方化的产品,乡村旅游与休闲,宁静的环境与淳朴的民风等。对有价值的历史文化名村、有记忆的村庄,应注重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保留其作为重要生态环境和精神文明载体,保留农村印记。
乡村振兴不能忽视“消亡中”的村庄。城镇在增加,农村在减少,这是不可阻挡的发展潮流。村庄减少的根本原因在人的流出,这也产生了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问题,应该引起关注并加以解决。大量农民进城之后,原来在农村的房屋也要收拾好、整理好、利用好,以形成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农村新风貌。
(作者简介: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副主任、总规划师,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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