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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的授权,为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
第三条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
(一)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
(二)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75~
(三)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
第四条 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
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城市面积)×100%。
城市绿化覆盖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30%,到2010年应不少于35%。
第五条 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100%。
城市绿地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25%,到2010年应不少于30%。
为保证城市绿地率指标的实现,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新建居住区经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二) 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
地比率不低于20%,次于道绿带面积占比率不低于15%。
(三) 城市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
(四) 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
(五) 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于2%。
(六) 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应参照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执行。
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对本条(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
第六条 各城市应根据自身的性质、规模、自然条件、基础情况等分别按上述规定具体确定指标,制定规划,确定发展速度,在规划的期限内达到规定指标。
城市绿化指标的确定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报建设部备案。
第七条 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上述
标准审核及审批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绿地规划,审定规划指标和建设计划,依法监督城市绿化各项规划指标的实施。
城市绿化现状的统计指标和数据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发布或上报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数据为。
第八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
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说明
一、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的统计口径
1. 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公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植物园、动物园、特种公园等。公共绿地面积系指城市各类公共绿地总面积之和。
2. 城市建部区内绿化覆盖面积应包括各类绿地(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绿地)的实际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含被绿化种植包围的水面)、街道绿化覆盖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这些面积数据可以通过遥感、普查、抽样调查估算等办法来获得。
3.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在计算城市绿地率时,应用全部六类地面积同城市总面积之比。
4. 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室同内绿化不计入以上三项指标,可以作为工作成绩单独考核统计。
5. 城市绿化指标的考核范围,对于绿化规划应为城市规划建成区;对于现状应为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均应以相应区域为依据。
二、制订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的依据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主要受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制约,根据测算,将城市人均建设用地为不足75平方米、75~105平方米和超地过105平方米三种情况。据此分别制定了三种指标。
考虑到城市绿化规划的三项指标都受到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的影响,应有所不同,在此只规定了指标的低限。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沿海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新开发城市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等,都应有较高的指标。
本规定所定的三项指标既不是按照生态、卫生要求,也不是按照理想的社会发展需要来制定的,而是根据我国目前发展速度,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低水平标准。因此我国城市绿化指标距到满足生态需要的标准相差甚远。
三、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的质量要求
首先,由于本规定中三项指标是低水平标准,因此达到指标的城市还注意应该进一步提高绿地数量和绿化质量,不能因城市发展和人口增加使环境质量有所下降。其次,还要注意相关指标,如人均绿地,植树成活率、保存率,苗木自给率、绿化种植层次结构、垂直绿化等指标的变化情况,逐步建立更加完善的城市绿化指标体系。第三,还要同时考虑绿地系统的合理布局、景观艺术特色、绿化植物群落合理性及污染、抗灾害、抗盐碱、抗风沙等特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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