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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的法制管理

http://www.chla.com.cn 2007-08-24 来源:www.chinese-plant.com 作者: 发表评论(0)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家实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全国城乡单位的园林绿化日新月异。有苏杭园林誉满全球,桂林天然山水美甲天下,古都北京,西安旧貌换新颜。今有改革开放特区,深圳、夏门,埔东等称之现代化花园式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不断上新台阶,园林式、花园式的单位,小区、学校层出不穷。这样既美化了环境,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又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但在绿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现实的问题影响着这个产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的势头。

    1、园林执法部门对绿化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执法不严

    2、政府城市规划存在的弊病,重复绿化现象比较严重

    3、绿化苗木市场的不规范也制约了绿化行业的发展

    4、绿化行业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影响了绿化水平和绿化效果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加强法制建设是必不可少的。法制建设是理能力的建设。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在于以立法的形式把城市绿化规划目标,化作具体任务,落实到社会各项经济活动中去。管理机关的职权是法律赋予的,管理者的行为只能规范在法律范围之内,法制是实施管理的准绳。人们常说:“领导重视就什么都好办了”。但是,这与法制相比较,“依法治绿”才是最公平、最持久、最权威的管理。我国多项法律、法规中,对保障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都作了若干规定。

    根据市场经济体制和城市绿化事业发展的新阶段,增加了“依法治绿”迫切性,需要以法制保障绿化事业的发展。目前应该清理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城市绿化条例》的基础上,对改革开放以来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修改与市场经济和“入世”不相适应的法规、条例。

    由于政府规划不合理,各部门配合欠协调,绿化完没几年,又被其它规划破坏了,还要从新绿化,或是绿化好了,而发现其它部门的工程没有完成,再在绿化地里重复施工,造成满目疮痍,惨不忍睹,严重影响了绿化景观效果。

    园林景观是现代化城市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而要建造高质量的园林景观,必须做到科学的园林规划设计与合理的植物配置。由于植物是构成园林景观的主要素材,是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卫生、美化城市面貌、减少大气污染、防止水土流失的重要因素,它可以使园林充满生机和活力。但我国苗木市场运作的不规范,和苗木质量的参差不齐直接影响了园林景观的观赏价值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这些都需要相关法规给予规范。

    养护管理水平不高,造成绿化工程达不到设计效果,影响了绿化水平。而今从事园林绿化养护队伍日益扩大,这批养护大军中,部分是农业院校毕业生担任技术员,园艺师,而多数来自转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农工,提高养护队伍整体素质,普及养护知识,掌握关键技术、持证上岗是保证巩固园林绿化效果,使之美景常在,鲜花盛开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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