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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实务操作培训班

http://www.chla.com.cn 2007-10-26 来源: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作者:jojo 发表评论(0)
培训名称: 全国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实务操作培训班
 
主办单位: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 
承办单位:   
培训场地: 广州 
培训起始日期: 2007.11.15 
培训结束日期: 2007.11.19 
关于举办全国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实务操作培训班的通知
建文培[2007]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对项目建设用地严格管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深对国家有关土地最新政策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加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范审批程序,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并结合《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帮助各有关单位更好地掌握和运用《物权法》有关法律条款实施项目建设活动,规避风险,提高管理水平,经建设部人事教育司批准,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将组织举办“全国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实务操作培训班”。请有关单位收到文件后派人参加,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附件1:参会须知
  附件2:报名表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 会 须 知

  一、培训对象:
   各级政府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各类项目建设及土地利用(业主)单位负责土地审批、征迁实施、基建工程、规划发展、监督监察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等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政府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用地管理、用地审批的政策法规
   国家行政部门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以及《土地管理法》等政策法规的详细解析。
   (二)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实务
   1、国家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与改革方向; 
   2、建设项目征地补偿、移民拆迁安置的外部协调与政策界限;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程序、材料准备以及注意事项;
   4、耕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土地征用程序、土地使用证管理;
   5、项目建设单位用地管理方面应注意和避免的法律问题;
   6、征迁、建设与所有权各方主体之间法律纠纷适用的法律条款及解决途径。
   (三)土地征用、拆迁与《物权法》中相关条款的解析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六种情形;
   2、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与补偿,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与拆迁补偿;
   3、《物权法》实施后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依据;
   4、最新通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情况介绍;
   5、拆迁人补偿与行政机关违法赔偿范围界定及其他相关热点问题。
   (四)交流研讨
   1、一次性征地补偿费用的标准和依据;
   2、项目开工建设所具备的用地手续;
   3、建设与规划、项目审批、土地管理等部门的协调机制;
   4、土地违规使用的表现形式、解决问题的途径及案例分析。

  三、拟邀请演讲嘉宾:
   1、国家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发改委等单位相关领导; 
   2、相关政策、法规研究专家、学者。

  四、培训证书:
   学员培训合格,颁发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可作为工作人员继续教育与考评的重要依据。请自带1张(证书用)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五、会议时间及地点:
   2007年11月15-19日  广州

  六、相关费用标准:
   1、培训费:1000元/人;
   2、资料、食宿等费用:2350元/人;

  七、报名联系方式:
   请于11月10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传真至会务组,以便安排相关事宜。 
   电 话:010-83039264、88082156  联系人:聂永 、 朱辉
   传 真:010-88133350、88084268  E-mail:zzjp_cin@126.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大厦702室 邮编:100037
   培训通知可点击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行业培训栏目或中国建筑文化中心网站(http://www.chinacon.com.cn)交流培训栏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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