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证担保?规避和转移工程风险重要手段
中国已经加入了WTO,要求中国经济全面与国际接轨,市场要接轨,市场体制也要接轨。大家都要采用同样的“游戏”规则参与市场竞争。以后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区分将不再有实际意义,国内市场将国际化。中国入世将促进我们进一步研究国际惯例,加速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许多国际惯例是发达国家经历市场经济几百年发展形成的市场各方利益妥协的产物,具有非常高的严密性和科学性。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国际惯例,尽快加强对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研究已是一个非常紧迫的课题。前不久在北京召开了“2005年中国工程担保论坛”,工程担保制度将在全国进一步推行。为使企业更好地了解国际上建立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情况,北京市经济管理研究所培训中心工程保证担保研究所组织各方专家对北京市关于建立和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进行了专题调研,本报刊登的是此次调研报告的部分摘要。该调研报告明确指出,在北京建立和推行工程保证制度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工程保证担保涉及三方契约关系。承担保证的一方为保证人(Surety),主要包括从事保证担保业务的保证担保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接受保证的一方为权利人(Obligee),或称受益人、债权人;对于权利人具有某种义务的一方为被保证人(Principal),或称义务人、债务人。
国际上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主要包括:要求承包商提供的投标、履约、预付款、保修等保证担保,要求业主提供的业主支付保证担保,以及承包商和业主都应进一步向保证人提供的反担保。
要求承包商提供的工程保证担保
■投标保证担保(BidBond/TenderGuarantee)
投标保证担保是保证人保障投标人正当从事投标活动所作出的一种承诺,其有效期通常比投标书的有效期长28天。投标保证担保金额应为标价总额的1%~2%,对于小额合同可按3%计算,在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很有可能撤回投标的情况下,投标保证担保金额可以高达5%。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书连同投标保证担保一并送交招标人。开标之后,业主应将没有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担保迅速予以退还。工程签约后,也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担保包括两种做法:
一种做法是由专业保证担保机构提供投标保函,一旦出现下列情况,专业保证担保机构将按照合同规定的投标保证担保金额对于业主进行赔偿: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到期之前撤消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或拒绝提供规定的履约保证担保;中标人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签署合同。
此外还有一种做法,在投标报价之前,投标人按要求直接向业主交纳投标保证金,以此保证一旦中标,将履行签约承包工程。如果投标人行为构成违约,业主将废除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由于这种做法只有业主、承包商双方当事人,并不涉及第三方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因此不能视为一种严格意义的投标保证担保。
■履约保证担保(PorformanceBond/Guaran-teeSccurity)
履约保证担保是保证人保障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所作出的一种承诺,其有效期通常应截止到承包商完成了工程施工和缺陷修复之日。收到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书之后,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书,连同履约保证担保一并送交业主,然后与业主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当承包商正常完成合同后,业主应将履约保证担保退还给承包商。履约保证包括以下做法:
一种做法是由银行提供履约保函,该保函一般为无条件的保函,一旦承包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银行要按照业主的索赔要求,在履约保证金额内对业主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