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苏州市相城区蠡口大桥、陆慕大桥景观改造监理工程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08-06-25 来源:中国园林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地区:江苏
  工程名称:苏州市相城区蠡口大桥、陆慕大桥景观改造监理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苏州市相城区交通局区乡公路办公室
  代理单位:苏州立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28.140万元
  建筑面积: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苏州市相城区交通局区乡公路办公室的相城区蠡口大桥、陆慕大桥景观改造监理工程已经苏州市相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苏州立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春申湖西路、阳澄湖西路招标类型:监理招标所属地区:相城区
  (2)工程规模:蠡口大桥长130米,宽45.5米;陆慕大桥87.28米,宽38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性质:市政工程招标金额:28.1400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08-7-23至2008-9-10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标段内容合同估算价(万元)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企业业绩和信誉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0001相城区蠡口大桥、陆慕大桥景观改造监理工程28.1400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良好、无不良记录良好、无不良记录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报名条件:
  申请人其他条件:申请人其他条件: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3)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总监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4)总监无在监工程;
  (5)市外企业需到相城区建设局办理资质核验,取得进苏州投标的资质核验书;
  (6)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企业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
  请申请人于2008-6-25上午09:00至2008-7-1下午15:00的工作时间到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脑报名室报名。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2008-7-1上午09:00,投预审材料止时间2008-7-1下午15:00
  投标箱号:投标箱三(暂定,注意当天大屏幕)
  备注:报名时请携带监理企业和总监IC卡至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自助报名室报名,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装在封袋中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提交材料如下:
  (一)苏州市建设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最新通用文本格式,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购买);
  附件资料:
  (1)报名确认单原件,加盖公章的报名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本市投标企业只需提交报名确认单原件);
  (2)市外企业提供进相城区的资质核验书原件;
  (3)拟选总监投标业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外市监理企业还需提供总监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请于本工程无须核对原件携带上述附件资料原件材料到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相关原件。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在规定时间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
  8
  报名期限:2008-6-25|2008-7-1
  联系人:曹政
  联系电话:0512-67639520
  联系传真:0512-67639530
  联系地址:苏州园区星汉街28号馨都广场公益楼3楼

  备注: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园区星汉街28号馨都广场公益楼3楼
  联系人:曹政
  传真:67639530
  电话:67639520
  邮编:215021
  E-Mail:cyn33895@126.com

分享到:
编辑:songgaofeng
有关  的新闻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评论:
图片新闻
企业服务

热点排行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2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