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发出通知,在200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将为合法携带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境的申请人试行简易管理办法。
试行简易办法的范围包括4类:1.进口、再出口附录Ⅰ(来源为D)、Ⅱ、Ⅲ野生动物种的皮张及其制品;2.进口、再出口附录Ⅱ、Ⅲ野生动物种的毛、绒及其制品;3.进口、出口或再出口含附录Ⅱ、Ⅲ野生动植物种成分的中成药;4.出口人工培植所获的文心兰属(Oncidium)卡特兰属(Cattleya)杂交种活体标本。以上物种的贸易目的限定为个人或家庭财产性质的野生动植物种标本,即指个人合法获得的出于非商业性目的而所有的、且在进出口时须披戴、手持、放置在个人行李当中或作为搬迁的家庭财产一部分的野生动植物种标本。对此,有关进出口数量也有一定限制,包括:皮、毛、绒及其制品的数量原则上每位申请人不超过5件(含5件);含濒危物种成分的中成药的数量原则上每位申请人每种药品不超过半年剂量;文心兰、卡特兰活体标本每位申请人不超过5株(含5株)或2盆(含2盆)。
按照文件精神,各申请人在奥运期间进出口以上范围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可持有关材料前往国家濒管办各办事处办理相关进出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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