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说,申请人申请“引进国内没有分布或引种的种苗,以及引进国内已有分布或引种但属于首次从该引种国引进的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申请人除需提交国家林业局公告(2006年第6号)要求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规范的植物拉丁学名(即属名+种加词)。其中花卉植物的拉丁学名应具体到品种,其他植物到种。杂交种类应增加提供父本和母本的植物拉丁学名(或者至少一方的拉丁学名)。
二、在引种申请表上应写明拟引进植物材料的类型,如种子、苗木、插条、接穗、种球、根茎、组培苗等,并提供引种目的或用途,如植物园观赏、花卉展览、商业销售等。
三、植物引进后的种植地点、通讯地址、种植地具备的隔离设施、隔离条件以及种植地周围环境状况等方面的详细内容。
四、从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家引进植物时,引种产地应具体到省(州、郡)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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