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地区:广东
工程名称:黄山鲁森林公园二期进山道路园林绿化工程及穗台文化长廊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
代理单位: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0.000万元
建筑面积: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黄山鲁森林公园二期进山道路园林绿化工程及穗台文化长廊园林绿化工程已立项,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现对黄山鲁森林公园二期进山道路园林绿化工程及穗台文化长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黄山鲁森林公园二期进山道路园林绿化工程及穗台文化长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20-8732785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山鲁森林公园内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
1.招标内容: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和说明,承包具体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最终按招标文件):
2.规模: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造价约1100万元,园林绿化面积约5万平方米。
3.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
5.工期:60个日历天。
五、预计发包价:人民币110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08年9月17日--2008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南沙开发区环岛西路曼尼商务中心)
报名条件: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
3、拟委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报名时要求提交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单位聘书等原件核对,且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
4、投标人自2005年8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在广州地区依法发包的800万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一个或以上,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发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业绩的时间、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竣工验收报告须有施工单位、监理、设计、业主签字、盖章为准。并提交类似业绩所属业主、监理、设计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资格预审委员会对该业绩进行现场考察或咨询)。
5、广州地区以外的企业须具备广州市市政园林局颁发的《外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穗施工注册证》、或《外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穗施工备案证书》、或经批准的《外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穗施工注册申请表》;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9月18日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9月18日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财务状况良好(即没有资不抵债,且2006年及2007年度均盈利),提供企业06年及07年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1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6、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IC卡。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选取正式投标单位
1、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5名且不超过12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则从中随机摇出12家单位作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后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报名期限:2008-9-17|2008-9-18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20-87327857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备注: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2份,1份正本1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局]署名投诉。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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