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编号: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地区:广东
工程名称:华南农业大学巢湖、鄱阳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招标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代理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600.000万元
建筑面积: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华南农业大学现对华南农业大学巢湖、鄱阳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华南农业大学巢湖、鄱阳湖园林景观工程
二、招标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20-8528624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先生联系电话:020-83310183
三、建设地点:华南农业大学
四、招标内容: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校区规划对校内巢湖、鄱阳湖进行土方开挖运输,拆除混凝土路面,修建景观和排水管道(最大管径800mm)、整修环湖人行道路以及周边园林景观建设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预计发包价: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市政部分约400万元、园林景观部分约600万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08年9月23日----2008年9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报名条件: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人要具备以下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以上和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或以上(非广州市属单位须具有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颁发的有效的《外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穗施工注册登记备案证》);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广州市建委备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2005年8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满足本招标公告第九.3条款要求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根据广州市建委《关于取消建筑业、工程服务类企业备案和备案变更审批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该通知第一条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查询路径;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9月24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所委派的施工组织架构必须满足《投入本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最低标准》的要求,即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市政工程师、园林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料员、安全员,组织架构人员必须提供上岗证、身份证。
15、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9月24日)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报名期限:2008-9-23|2008-9-24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020-83310183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备注: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授权代表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如投标申请人未能按时到达摇珠现场或未持上述要求的证件出席,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珠,放弃本次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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