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地区:广东
工程名称:广州市南洲路延长线A标道路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
代理单位: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0.000万元
建筑面积: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根据穗发改城[2008]42号批准,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现对南洲路延长线A标道路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南洲路延长线A标道路绿化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
联系人:段工联系电话:020-8441273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020-82528356
三、建设地点:海珠区南洲路延长线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本工程主要对南洲路延长线进行市政道路绿化,全长1.4公里,规划红线宽度30-60米,包括中央绿化带、渠化岛、行道树绿化及道路外侧绿化等工程。
五、预计发包价:约300万元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08年10月6日至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报名条件: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单位具有有效的《外地、省(部)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穗施工备案证》或市属企业有效资质证书,并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能力;
5、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城市园林绿化相关专业。
6、投标人自2006年10月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10月7日前叁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10月7日前二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方式一(适用资审通过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报名期限:2008-9-25|2008-10-7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20-82528356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注: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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