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赣州市卫生局卫生技术大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08-10-15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

  项目编号:GZGC2008267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地区:江西
  工程名称:赣州市卫生局卫生技术大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赣州市卫生局
  代理单位: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0.000万元
  建筑面积: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招标编号:赣市招[2008]081号
  1、赣州市卫生局的赣州市卫生局卫生技术大楼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已由市发改委核准立项。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性质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范围赣州市卫生局卫生技术大楼园林绿化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本项目总投资计划投资约200万元;
  (5)资金来源及性质自筹;
  (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7)计划开工日期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工期45日历天;
  (8)工程建设地点水南新区兴国中路;
  (9)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报名条件:
  3、投标申请人及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要求: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且已经进入并通过赣州市建设管理系统审核的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可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
  (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当符合必备条件的投标报名人在15家以内(含15家)时,则全部成为入围投标人;当符合必备条件的投标报名人超过15家时,则采用本工程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格预审优选评分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优选排序在前15名的投标人成为入围投标人。
  (2)本工程投标人必备的资格条件:①营业执照;②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三级以上(含三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或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附本人身份证;⑤拟派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2005年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至少两项和提供能充分证明是属于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本人的业绩和满足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的其它有效材料;⑥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实行备案的地区,应提供社保证明)并附本人身份证;⑦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预算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⑧赣州市外的投标单位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资格预审日之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
  (3)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
  5、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008年10月21日下午15:00-17:30,持单位介绍信到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发售处(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须缴纳招标投标电子档案建设维护和招标软件使用费200元,资格预审文件资料费400元,售后不退。
  6、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报名期限:2008-10-14|2008-10-21
  联系人:温世强
  联系电话:0797-8275659
  联系传真:0797-8275659
  联系地址:赣州市厚德路83号(老规划局三楼)

  备注:
  招标人:赣州市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陈仪珍
  办公地址:赣州市新赣南路5号
  邮政编码:341000
  联系电话:0797-8294553
  传真:0797-8224428
  联系人:熊华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涛
  办公地址:赣州市厚德路83号(老规划局三楼)
  邮政编码:341000
  联系电话:0797-8275659
  传真:0797-8275659
  联系人:温世强

分享到:
编辑:onemore
有关  的新闻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评论:
企业服务

热点排行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2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