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地苗圃出售苗木、花卉、草被及绿化材料,严禁附带病虫源出圃。
(三)对有检疫性危险病、虫、草害源的进口园林植物,必须在隔离温室或隔离区观察或处理,经一年以上确无危险病、虫、草后才能繁殖或定植。
第6.1.3条应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制订长期和短期的防治计划。
第6.1.4条发现危害严重,且大面积发生的,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分析,针对性采取措施。
第6.1.5条必须对本市园林植物危害既普遍又严重的各类蚧壳虫、蚜虫、叶螨、粉虱、天牛、木蠡等害虫,以及白粉病、炭疽病、褐斑病、黑斑病等病害进行综合防治。
第6.1.6条园艺防治
(一)加强养护管理、夏、秋生长季节应适量控制氮肥,增施磷、钾肥,禁止施用未腐熟的堆肥、厩肥、饼肥和植物残体,做好排水工作。
(二)适度修剪,剪除病、虫枝,挡风、遮光徒长枝,过密的内膛枝。
(三)对病叶、病枝、病根、病株应及时集中焚毁。
(四)结合中耕(冬耕)除草,消灭地下害虫。
(五)有土传病原的土壤,应及时消毒。
第6.1.7条人工防治
(一)摘除休眠虫体,悬挂或依附在植物体和建筑物上的越冬虫茧、虫囊和卵块、卵囊并集中焚烧。
(二)直接捕杀个体大、危害状明显的害虫、有假死性或飞翔力不强的成虫(天蛾、尺蠖、蚱蝉、天牛、金龟子、叶甲)。
(三)刮刷枝干虫体,要注意刮刷干净,不要损伤枝干皮层。刮除枝干病斑时尽可能不损伤树体,病斑的伤口处应进行消毒(可用千分之一升汞消毒),然后涂抹保护剂(波尔多液浆:硫酸铜:生石灰:水=1:3:15-20)。
(四)冬季做好乔木涂白工作。
第6.1.8条生物防治
(一)保护和利用天敌资源。
(二)积极推广和施用微生物制剂、BT乳剂、白僵菌制剂以及性引诱剂。
第6.1.9条物理防治
(一)在成虫发生期应利用有一定装置规格的黑光灯(短光波3600?4000)诱杀成虫。在诱杀害虫时应防止误伤益虫(主要开灯期5月下旬?6月下旬,8月中旬?9月中旬)。
(二)利用热力(干温或湿温)处理种籽、种球以及植物组织,以消灭内、外病虫原。
第6.1.10条化学防治采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必须掌握对症下药、合理使用、适地防治、用量适当、安全使用等原则。
(一)应用化学农药,必须选用低毒,低残留(易分解)及无公害的药物。
(二)同?种化学药剂,不宜连续施用。
(三)在?定植物群落范围内应针对性施药,以免伤及天敌。
(四)化学药剂混用,必须掌握药剂的理化性质。
(五)严禁使用剧毒化学药剂和有机氯、有机汞化学农药,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禁止使用的化学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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