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操作者未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任意把二种不同的药剂混合使用。
(七)化学农药应按规定浓度施用,不得任意提高浓度。
第6.1.11条应严格遵照如下安全操作规程:
1.配药、喷药人员必须有安全保护措施,穿工作服、胶鞋、戴胶皮手套、口罩、风镜等。
2.体弱多病者、药物过敏者和月经期、孕期、哺乳期妇女不要参加施药工作。
3.配药、喷药时作业人员不准吸烟、喝酒、饮水、进食,不得用手擦抹眼、脸和口鼻,不准嬉闹。工作后必须用肥皂洗净手脸后才能取食,喷施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感到不适或头痛、目眩时应立即离开现场或去医院就诊,不可延误。
4.在公共场所喷药时,应注意行人及车辆的安全,对于可能污染食物、器具、物体等应事先招呼,待放妥后才能喷施。
5.配制药剂,洗刷药械时要远离水源、厨房等地,剩余或洗刷的药液不得乱倒,不得倒入池、湖、河中。
6.药剂的保管与领用应建立一定的制度,以确保安全。
第6.1.12条药剂的喷施应掌握如下原则:
1.应在无风晴朗天喷药,操作人员应站在顺风的上方顺风喷施,避免在大风、炎热高温的中午进行。
2.在树种较多的绿地喷药时,应注意有的农药对某些园林植物的药害。(如梅、樱花、杏、柑桔、沙朴等对乐果及氧化乐果敏感,易发生药害)
3.在植物开花期间避免喷施农药,以防落花,对果树、药用植物应在收获前20?30天内停止用药,
4.喷药时应尽量做到药液成雾状,枝叶上附药均匀,对有些虫在叶背上危害的,叶正、反面均应喷剂。
5.对蛀干害虫采用药剂注射时,必须事先清除孔内的粪便杂物,使药液通畅进入穴内。虫孔,排粪孔均需注满药液,注射后用泥团塞堵孔口。碰到一虫多孔时,应先堵塞注射孔洞以下的虫孔,然后注射。
第二节 除莠剂的使用
第6.2.1条使用除莠剂应了解药剂性能、杂草种类和生态习性以及使用地区上的花木种类对药剂的敏感程度,并经过小面积的试验,确定使用药剂的品种、比例以及方法,切实做到安全、有效。
第6.2.2条调配药剂应采用标准量具,按照经过试验而确定的比例配比,随配随用;已配好的药剂,应避免烈日曝晒。
第6.2.3条喷药要严格防止沾染到花木上,对敏感性强的花木应设置保护物隔离。喷药要均匀,有风时应注意风向,风大时不宜喷药。
第6.2.4条在草坪上操作时,药桶下要有保护物衬垫,药液不得外溢。
第6.2.5条药剂用完后,工具要立即洗净,洗下的水不得倒在植物根部附近和草坪上或水体中。施药工作人员完工后应洗净双手和脸部。
第6.2.6条施用化学除草剂的机具(动力部分除外),必须专用,不得与防治病虫的机具混用。
第6.2.7条严禁工作中吸烟;孕妇不应参加除莠剂的操作。
第6.2.8条除莠剂使用后的地区在药剂残效期间应停止开放。
第三节 防治效果要求
第6.3.1条对园林病虫害的防治,其效果应达到95%以上,各类绿地与行道树能基本控制病虫害危害,其危害率在5%以下。
第6.3.2条防莠剂使用效果应达到95%以上。
第七章 园林植物技术档案
第7.0.1条各绿化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植物养护技术档案,要及时收集、积累、整理分析和总结经验。
第7.0.2条档案内容
(一)绿地气候、物候、水文、土质地形、地下构筑物等自然条件变化资料(注:气候:当年每月最高、最低,平均气温及特殊气候,如连续高温、干旱、暴雨、积水等状况)及调查报告。
(二)绿地建设历史及其发展。
(三)植物种类:按植物分类记载,地区名称、规格、来源、栽植年月,生长势和日常养护措施及其成效等。(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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