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农村履行服务期的毕业生,要落实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这是云南省昨日(1月12日)出台并实施的《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的。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落实好乡村医生报酬,对农村卫生人才实行定向免费培养培训;到农村履行服务期的毕业生,要落实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对全省低保、五保对象和边境行政村农村居民个人缴纳的参合资金给予全额补助;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实行有稳定就业和住所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准入制,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同时,将把云南建成全国重要的优质烟叶、马铃薯、蔗糖、天然橡胶、茶叶、蔬菜、水果、干果、蚕桑、南药等生产基地和亚洲花卉中心;建成全国重要的木本油料基地,建设速生丰产林和笋材两用竹林生产基地,建设林(竹)浆纸一体化产业基地,建成中国最好的天然橡胶原料基地,建成全国重要的常绿草地畜牧业及肉类加工出口基地。
《实施意见》还提出将通过5年努力,使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07年的基础上翻一番等措施。
图为畅销的云南干花(插图:中国风景园林网 jojo,摘自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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