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方案征集说明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秀山凤凰塔改造设计
2、项目位置:广西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凤凰岭
二、组织单位
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秀山公司”)
三、方案征集方式及方案的评审、选定
本次征集活动采用公开征集方式,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广泛征集设计意向方案阶段
通过网络、报刊、邀请函等方式向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公司或具有设计资质的建筑师、景观师、风景园林师等个人发布方案征集信息。
各投稿单位或投稿人提交方案后,由方案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根据投标单位或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筛选,择优选出5个较优的方案。
第二阶段:择优邀请竞标阶段
由征集单位向第一阶段择优选定后的5家设计单位或个人发出深化设计邀请。受邀请的单位和个人按设计任务书规定报送设计成果,征集单位将会同规划部门邀请7~9名包括建筑、园林、旅游、文化、策划等方面的国内外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5个方案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方案意见,并按照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最终报批并采纳的方案的施工图设计原则上由中选方案单位一并完成。
四、日程安排
1、方案征集文件发放
2009年2月12日~2009年3月5日,通过网络、报刊、邀请函等方式向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公司或具有设计资质的建筑师、景观师、风景园林师等个人发布方案征集信息,广泛征集设计意向方案。同时,于2009年3月6日(9:00AM ? 10:00AM)召开征集发布会,现场发放方案征集文件。
2、现场踏勘
2009年3月6日,10:00AM ? 12:00AM,统一组织设计机构踏勘现场。
3、答疑
2009年3月6日,2:30 PM ? 5:30 PM,在青秀山公司一楼会议室答疑,设计机构可就征集文件和设计任务书中有关疑问与组织方交流。
答疑会后,设计机构或个人如有其它相关提问请以书面形式(不包括电子邮件,下同),在2009年3月10日前致函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将于2009年3月13日前回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提出问题的,视为认可本征集文件。
4、设计意向方案成果提交
设计意向方案成果提交截止时间:2009年5月13日5:30PM前。请参与了项目设计意向的设计机构在此规定时间前通过特快专递、网络文件或现场递交文件的方式,按时提交方案成果,凡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设计意向方案文件,视同响应征集文件要求,均参加意向方案筛选。
5、意向方案筛选
2009年5月14日~2009年5月22日,由组织单位组织开展方案筛选,对参选方案进行评议,择优选出5个较优的方案。
6、征集邀请
2009年5月25日~2009年5月26日,由组织单位向设计意向方案筛选排名前5位的方案设计机构或个人发出正式邀请函。
7、应征确认
凡确定参加本次方案征集的有资质的设计机构需出具确认函。确认函经法人签字或盖章后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在2009年5月27日5:30PM前送达青秀山公司工程部。
8、成果提交
征集方案成果提交截止时间:2009年9月21日5:30PM前。请应征设计机构或个人在此规定时间前提交应征方案成果,并送达青秀山公司工程部。
9、评审
拟定于2009年9月30日前举行征集方案专家评审会,由组织单位邀请7~9名包括建筑、园林、旅游、文化、策划等方面的国内外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5个方案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方案意见,并按照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
10、本次方案征集时间安排若有变化或调整则另行通知。
11、方案征集原则
本次方案征集将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12、其他说明
凡参加本次方案征集的设计单位均视为承认本方案征集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按本方案征集文件规定条款完成各阶段设计方案。
五、方案设计费用
1、设计意向方案阶段无工作费用补偿,择优选定的5个方案的设计机构或个人有获得进入邀请竞标阶段的权利。
2、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各应邀方案支付征集费用4万元人民币/个。达不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方案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扣减费用,甚至不予支付。
3、组织单位在设计方案评审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方案征集费用。最终中选方案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后,该方案设计机构将获得与组织单位签订设计合同的优先权,已支付中选单位的征集费做为合同设计费的预付款。
六、违约行为规定
以下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其应征方案将被视为无效应征方案:
1、至本说明规定的应征方案提交截止时间而未送交应征方案的;
2、应征方案不符合应征文件有关要求的;
3、未对征集文件有关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或有重大偏差的;
4、应征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制作或字迹模糊辨认不请、内容不全的;
5、应征文件未标注有设计机构名称或标志的。
七、相关说明
1、本次方案征集的工作语言为中文。
2、应征文件送交时,有关应征方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汇款户名及帐号、设计收费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详细通讯地址电话、联络人等资料应一并送交,并注明参加设计人员的具体姓名、专业、职务、职称。
3、应征方的所有应征文件将不予以返还。
4、应征方参与本次规划征集工作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征方自行承担。
5、参加本次征集的作品版权归组织单位所有,组织单位有权在征集活动结束后公开展示应征设计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应征作品及评价应征作品,并使用应征作品。设计机构对其设计作品有一定的使用权(限介绍方案和论文发表)。
6、组织单位有权在青秀山凤凰塔改造建设中使用应征设计方案,并根据需要对其进行调整或修改。
7、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属于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责任公司。
8、与本项目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赵 微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山路19号
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责任公司
邮编:530021
电话:0771-5560679
传真:0771-5560651
E-mail:QXG888@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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