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修水县文化体育中心工程占地面积约148.6亩,主要由体育场、体育馆、综合馆、游泳池、全民健身广场组成,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江西省九江市发改委批复立项(九发改社会字(2008)192号),现就文化体育中心综合馆、游泳馆土建、装修、安装工程采取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修水县文化体育中心综合馆、游泳馆
2、工程地址:修水县南城新区D5地块
3、建设单位:修水县南城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工程规模:综合馆约7000?,投资约3500万元,游泳馆投资约500万元,总投资约4000万元
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6、招投标代理机构:江西省修水县平和建设工程咨询造价服务所
二、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
三、投标报名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施工企业及拟驻派本项目的一级建造师必须具有类似及其以上工程的施工业绩。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应提供的证件(书)
1、投标报名人在报名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代理人的劳动合同、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市场行为证明、企业2008年第四季度财务报表、拟派建造师资质证书和五大员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2、能充分证明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按本公告第三条的要求)。
3、报名时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建造师必须到场。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联系人
时 间:从2009年3月25日到2009年4月16日(不含公休日、节假日),每天上午8:30到11:30,下午14:30到17:30分。
地 点:江西省修水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城新区)
联系人:丁彦军、樊望宝、宋志伟
联系电话:13979264986、13803563781、0792-7696128
六、其他要求
1、质量要求:本工程要求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规范、技术标准施工,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等级为省级优良。
2、工期要求:要求2009年7月1日前动工,工期为15个月。
招标人将对提供的业绩考察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招标人:修水县南城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监管机构:修水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修水县南城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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