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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部花卉产业地方性法规即将出台

http://www.chla.com.cn 2009-03-26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 作者:柏斌 发表评论(0)

  中国风景园林网讯 3月24日至27日在昆召开的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审议了《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标志着云南首部花卉产业地方性法规即将出台。

  经过20多年的发展,花卉产业已成为云南省重要的特色产业,国内花卉产业发展最快、最大、最主要的省份之一。截止2008年底,云南省花卉生产面积达52.4万亩,总产值176亿元,出口总额1.01亿美元,鲜切花产量52.9亿枝,占全国60%以上的市场份额,已连续15年保持全国第一;全省有花农种植户18.17万户,花农合作社370个,花卉企业1008家,从业人员22.6万人,促进花农增收45亿元;自主研发并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花卉新品种36个,居全国首位,还有40个左右的花卉新品种通过了植物品种种权初审及实质性审核,储备的花卉新品种近1000个。目前我国已出台的《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已不能满足云南花卉产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出台的《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将为健全花卉产业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长效发展机制,加快培植现代花卉产业,进一步促进我省花卉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即将出台的《条例(草案)》共分《总则》、《发展规划》、《科研与开发》《引导与扶持》等八章四十五条。其中在《法律责任》章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花卉产业管理工作中有参与花卉生产经营,泄漏花卉技术秘密和生产经营者商业秘密,非法干预花卉生产经营活动自主权,不履行保护花卉品种权及其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职责,以及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之一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管理与服务》章明确规定从事花卉种子生产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具备繁殖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生产地点;与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仓储设施;相应的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等条件,违反者将由花卉产业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保护条例》将藤本植物、果树、观赏树木的保护期限定为5年,其他园艺植物保护期限为3年,考虑到花卉注册生产期、市场适应期、投入产出期、成本回收期等因素,因此在《条例(草案)》的《新品种保护》章中特别规定经云南省注册登记的花卉新品种,保护期限自登记之日起草本花卉为5年,木本花卉为10年,同时还明确省级财政应当安排专项资金扶持花卉产业的发展,进口用于科研和种植的花卉种子、种苗、种球由海关根据国家下达的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指标,办理免税手续。花卉企业收购农民生产的花卉产品进行销售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培育花卉新品种的单位和个人取得品种权后将由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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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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