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重庆市涪陵区总体城市设计单位征集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09-03-31 来源:建设部 作者: 发表评论(0)

  重庆市涪陵区位于长江及乌江之滨,是重庆市中部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新兴工业城市,亦是重庆市中部的交通枢纽及重庆“一小时经济圈”东部增长极。为了增强城市文化品位,塑造特色鲜明的城市形象,按照涪陵区人民政府的布署,涪陵区规划局将组织开展重庆市涪陵区“两江四岸”总体城市设计及江东滨江重点地段详细城市设计、 江南迎宾大道详细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现就设计单位公开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重庆市涪陵区“两江四岸”总体城市设计及江东滨江重点地段详细城市设计,面积约20平方公里(其中:涪陵区江东滨江重点地段详细城市设计,面积约1平方公里)
  (二)涪陵区迎宾大道详细城市设计,面积约 1平方公里

 

  二.主办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局

 

  三.报名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独立法人实体或由独立法人实体组成的设计联合体。
  (二)申请人应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设计业绩及经验。
  (三)申请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和首席设计师应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设计业绩及经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设计机构须具有城市规划设计乙级以上和建筑设计甲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设计机构须具有所在国颁发的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相应资质。
  (五)具有商业策划能力。
  (六)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有关资料:
  应征单位需向主办单位提供以下材料〔最近参与过我区规划编制工作的可不提供(一)、(二)、(五)项〕:
  (一)设计单位简介。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四)项目负责人、首席设计师和主要设计人员简介。
  (五)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首席设计师近三年设计的同类项目情况介绍、获奖情况及其它证明材料。
  (六)报名登记表。纸质登记表原件内容需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09年4月3日之前为有效报名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单位可派人前往,也可通过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进行报名,信函报名以发件地邮戳为准。

 

  六.组织方式:
  (一)主办单位通过对全部报名单位的业务能力和以往工作业绩综合审查后,以传真方式向选中的应征单发出正式邀请函,4月10日17:00前未收到邀请函,则表明已落选,将不另行通知。
  (二)应征单位在收到正式邀请函后的三日内(包括收件之日)应将是否参与的决定以传真形式告知邀标单位,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征单位应对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存在与客观事实不符或违法的情形,主办单位有权立即取消其应征资格,并依法追究该单位的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15号 
  邮  编:408000
  联 系 人:徐斌  周畅
  电  话:86-23-72379337传真:86-23-72371830
  电子邮件:fulingguihua@yahoo.com.cn

 

 

附件:

       

 

   报名项目:

序号

项目

内容

1

报名单位名称

 

2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地址

 

3

公司成立日期

 

4

公司类别:有限公司/合伙人/其他

 

5

商业登记/营业执照

 

a.登记证编号

 

b..登记证日期

 

6

公司设计资格的种类/级别

 

7

公司相关专业人员数目/其中具有相关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数目

 

8

曾完成之类似工程项目的情况介绍(必须附其中两个项目的文本)

 

9

本次方案征集主要负责人姓名(履历及资格证明材料附后)

 

10

本次方案征集首席设计师姓名(履历及资格证明材料附后)

 

11

参与的主要设计人员之履历及资格证明材料(履历及资格证明材料附后)

 

12

本项目联系人(必须全部填写)

姓名:      职务:

手机:      固话:

传真:      Email:

13

公司简介(限200字以内)

 

14

过去三年内有否诉讼/仲裁

 

15

公司声明:表中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的、准确的。

 

分享到:
编辑:
有关  的新闻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评论:
企业服务

热点排行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2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