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上月末出台之后,给众多期盼年休假的员工提供了休假依据,但调换工作、被单位解除合同等3大类特殊员工因为没有读懂《办法》条款,节后不断打电话到报社、劳动部门、工会等询问各自的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为此,本报记者特请劳动法专家谈育明为这些特殊员工细说带薪休假天数或待遇。
同时,也有很多员工提出,《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必须向员工支付未休年休假的报酬。但《办法》未提及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该不该向员工支付未休年休假的报酬问题。事实上,现在因为很多单位拖欠工资等原因,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不在少数。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给员工相应的报酬。某网站人事主管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将“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该向员工支付未休年休假的报酬”写入《办法》解释中。
单位员工如何休假
1、当年在老单位已休假,换单位仍可再休假
此次《办法》明确,员工在原单位当年已经休过或部分休年休假,到了新单位后,仍可按规定再休年休假。不过,当年在新单位年休假的天数需要按规定折算后确定。
2、进新单位当年如何休年假
跳槽进新单位的职工,当年能否享受年休假,要看他进新单位的时间。
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进新单位工作当年想享受年休假,首要的条件是看他累计工作时间和进新单位的时间有多少天。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今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满25天以上(2008年12月7日前进新单位)就能享受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今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时间满37天以上(2008年11月24日前进新单位)就能享受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今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满73天以上(2008年10月20日前进新单位)就能享受年休假。
3、进新单位以后能休几天假
员工调换了多家单位,各单位工作的时间累计计算结果,来确定员工在新单位年休假的休假天数。
在新单位当年年休假的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举例:张先生在A单位工作了3年10个月,在B单位工作了2年5个月,今年10月1日起到C单位工作。因此,张先生累计工作的时间为6年3个月,他的年休假天数为5天。今年他在C单位的剩余日天数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总计92天。因此今年的休假天数为:(92÷365)×5=1.2天,即今年在C单位只能休1天假。张先生从明年开始,休假的天数按照在A、B、C等3个单位累计工作年限计算确定。
哪几种情况可累计计入休假年份
《办法》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视为工作期间的,应当计算为工作时间。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员工在工作前或工作后参军,参军时间可以计入累计计算工作时间。凡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此外,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这些人员在累计计算上述参军、劳动、学习时间后,确定年休假的天数。
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
未休足年休假可折算工资报酬。由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当年未休或未休足年休假,可先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再计算未休年休假的报酬。
未休年休假天数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平均月工资收入÷21.75天×300%×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数。
举例:李小姐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她被解除合同这一年应该有10天的休假,但她只休过3天假,当年在该单位的工作天数是200天。那么,她的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数为:(200天÷365天)×10-3=5.4-3=2.4天。再用平均月工资收入÷21.75天×300%×2计算出李小姐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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