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扬子江路南延景观绿化工程
项目编号: TZS200904013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泰州市扬子江路南延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单位: 泰州市高港区公有资产管理中心
代理单位: 泰州金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工程名称扬子江路南延景观绿化工程工程编号TZS200904013招标人名称泰州市高港区公有资产管理中心代理机构名称泰州金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批准机关名称泰州市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工程所须资金来源落实工程地点北至通江路、高永路交叉口,南至规划中龙窝路计划开工时间2009年4月25日计划竣工时间2009年10月25日标段具体信息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内容发包方式合同估算价计划发包时间TZS20090401301景观绿化景观、绿化、亮化公开招标5002009-4-3
报名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造师要求: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预审须知投标申请人应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携带企业IC卡和投标项目经理IC卡到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高港分中心报名。资格预审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泰州市建设局招投标监管部门和泰州市公证处的监督下,根据投标申请人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供的企业投标项目经理资料,按本文件附件要求公开进行(资格预审具体要求见附件)。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业绩进行审查,两年内有不良行为及借资质挂靠报名等不正常现象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经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本工程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后一个月内,付款至审计价的40%,满一年后的对应日付审计价的30%,余款在第二年后的对应日一次性付清余款。本工程不计取利息。资格预审条件资格预审文件附件: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请携带下列材料各一份,按时参加资格预审。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复印件);6、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包括临时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注:一)满足1-7项的单位为资格预审合格单位。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A、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要求在资格预审前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至: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高港分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凤凰支行。工行帐号:1115028629000001855。B、投标报名人提交的电汇凭证的电汇人或网上银行支付人必须与投标报名人的法人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报名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C、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D、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统一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市建设局备案后,及时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账户。E、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由网上银行自动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账户。领取相关资料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式本工程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参加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信息:请申请人至2009年4月10日,16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高港分中心报名,并于2009年4月10日,14时30分,至2009年4月10日,16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高港分中心提交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同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报名申请表及资格预审申请书请从泰州建设工程信息网(www.tzcetc.com)下载园地下载,或从泰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商务中心处获取。(未领取企业库网上申报加密锁的单位,请及时到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加密锁并进行网上申报,以便使用IC卡报名。未领取IC卡的企业及项目经理将无法参加该项目的报名。)
报名期限: |2009-04-10
联 系 人: 张建林
联系电话: 0523-86963936
联系传真: 0523-86963518
联系地址: 泰州市高港区公有资产管理中心
备 注: 招标人联系方式地址泰州市高港区公有资产管理中心联系人张建林传真0523-86963518电话0523-86963936邮编225321E-mailZHJL00136@126.com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地址江苏泰州市高港金港中路22联系人吴小芹传真0523-86967688电话0523-86967599邮编22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