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铜山县珠江路快速通道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09-04-11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

项目编号: TSX200904006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铜山县珠江路快速通道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铜山县建设局
代理单位: 铜山县诚信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工程编号TSX200904006工程名称珠江路快速通道景观绿化工程招标人名称铜山县建设局代理机构名称铜山县诚信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批准机关名称铜山县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委员会工程所须资金来源国有工程地点铜山城区工程规模约120000平方米标段具体信息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方式合同估算价(万元)计划发包时间TSX20090400601北京路至黄山路公开招标1852009-4-21TSX20090400602黄山路至银山路公开招标1282009-4-21TSX20090400603银山路至华山路公开招标5622009-4-21TSX20090400604华山路至中山路公开招标2102009-4-21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4
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壹级及以上;(5)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园林绿化专业贰级及以上;(6)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7)拟选派的项目经理亲自到场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9)企业近两年来在地市级及以上城市承担过类似工程;(10)项目经理近两年在地市级及以上城市承担过类似工程;(11)提供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12)投标人不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13)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时需提交资料(复印件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核对):(1)资格预审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项目经理资质资格证书;(5)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或(单项工程注册)备案表(外地企业在报名前办理好并到铜山县招标办备案);(6)企业业绩、信誉:近两年来在地市级及以上城市承建过类似工程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7)项目经理业绩、信誉:近两年来在地市级及以上城市承建过类似工程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8)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9)缴纳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需随投标申请书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请申请人于2009年4月15日9时至17时到铜山县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二楼大厅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并于2009年4月9日-4月15日(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17时前到铜山县诚信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个潜在投标人可以参加四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中二个标段。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2009年4月15日16时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企业基本帐户以电汇的方式汇至铜山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开户行:铜山农行翟山分理处,帐号:249501040000513,凭银行汇票到铜山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据,凡资格预审未通过的企业于资格预审结束后三日内以电汇方式全额退还至企业基本帐户(无息),凡资格预审通过的企业于开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以电汇方式退还至企业基本帐户(无息)。1、2、4标段每个标段壹拾万元整,3标段贰拾万元整。
报名期限: 2009-04-09|2009-04-15
联 系 人: 姜永群
联系电话: 0516-83401405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铜山新区南京路17号三楼
备 注: 招标人地址:铜山城区行政区联系人:李仲昌手机:13852085318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铜山新区南京路17号三楼联系人:姜永群电话:0516-83401405
分享到:
编辑:
有关  的新闻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评论:
企业服务

热点排行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2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