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类似“多收钱”中的情况,建议增加对因勘测设计失误造成重大设计变更的处罚措施,提高勘测设计单位的风险意识,确保招标图纸达到施工阶段的深度,尽量避免因设计深度不足引起的不平衡报价。
第三,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防止承包商通过设计变更消除不平衡低价,而单价偏高的子目仍在继续进行。
如某市政道路边坡防护工程原设计为三级边坡防护,承包商为了中标而将基坑开挖单价报低,回填土单价报高,采取低价策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大面积山体滑体,施工单位于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改为5级边坡防护,减少开挖量和增加回填量,以达到不平衡报价的目的。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经现场勘察,发现山体滑坡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超挖而导致,应由其承担责任,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锚杆支护技术措施,有效地限制了不平衡报价。这种类似“多收钱”中的情况,要求业主在设计单位配合下,合理控制设计变更。
第四,对大型分项工程单价进行审查,必要时让投标单位给出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并说明有关材料机械设备的质量等级及规格。
下面这就属于“多收钱”中情况,如某施工单位在投标某一公路桥梁工程时,一举中标,但合同谈判时业主对分项工程“钻孔灌注桩”的单价提出质疑并不予认可。其原因是:
承包人在投标时,认为“钻孔灌注桩”有较大可能由桩基单位完成,该款额将从其总价中扣除而支付给这家桩基单位,因此,承包商调低了“钻孔灌注桩”的单价,由原价的3800元/米,调为3000元/米,相应调高了桥面系工程项目的单价,双方经过多轮谈判最终将“混凝土钻孔桩”单价定为3500元/米。这里由于业主是买方,他可以采用谈判的手段让承包商妥协。而实际上,他完全可以让投标单位列出桩基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并说明主要施工机械,如钻机的规格型号等,即使投标单位能做到这一点,将报价与此一致,但必然是以减低材料等级或采用不同型号机械为代价的,实际施工时,他如果采用相应的材料、机械,不是不能保证质量,就是不能保证工期,就可以由此对承包商进行处罚。
一般来说,承包人投标时,由于同一工程中往往各个项目既有先后施工顺序的不同,又有工程量的变化,不平衡报价中的两方面情况“多收钱”及“早收钱”很少独立发生,所以业主及招标单位力图对其进行控制时,以上对策要综合采用,方可起到理想的效果。
不难看出,不平衡报价对施工企业有利,可对业主及招标单位而言,不平衡报价将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引起造价严重失真,将扰乱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利于资金和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它增大了项目建设的风险,对建筑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发展,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也不利于行业的规范化发展。通过分析不平衡报价,采用合理的报价评价方法及对策,可以平衡招投标双方的利益,对工程建设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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