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名 称:江苏?东海中国水晶城环境整治规划及视觉VI设计
2、地 点:江苏省东海县中国水晶城周边
3、规划范围:
环境整治规划范围:站前街北侧,和平路南侧,牛山路东侧,即中国水晶城周边。
视觉VI设计范围:中国水晶城周边、东海县高速公路出入口区域、火车站区域、东海白塔机场区域。
4、用地规模:约14.7公顷。
二、项目背景
1、2008年5月14日,国家发改委下发文件(发改高技〔2008〕1159号),批准连云港市等7个城市为全国新材料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东海做为新材料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西部核心区,重点发展水晶工艺品产业链等七条产业链。
2、水晶工艺品产业链上游为天然水晶的开采和人造水晶原材料的收集;中游主要是由原材料加工成各种水晶制品,主要包括水晶原石(紫晶洞、晶簇、菊花石等)、水晶工艺品(水晶雕刻、画、屏风等)、水晶饰品(水晶项链、手链、戒指等)、水晶日用品(水晶酒具、印章、眼镜等)、水晶法器(水晶念珠、木鱼、佛龛等)等;下游为以水晶及其制品为载体而带动或与之相配套的商贸、旅游、会展、研发设计、印刷包装、仓储物流、餐饮住宿等。
3、东海城市定位为:中国硅材料产业基地、生态旅游型湖滨城市、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国际知名的水晶之都。本次规划围绕打造国际知名的水晶之都展开。
4、中国水晶城是推广东海水晶产业重要的平台,宣传东海水晶产业重要的窗口。目前,位处老城核心区的中国水晶城,外部环境较差,交通状况较为混乱,地域识别性不强。为了打造国际知名的水晶之都,县委县政府决定对中国水晶城周边区域进行环境整治,同时,为突出东海“水晶”意向,要求设计一套视觉VI系统,将东海“水晶”文化的抽象概念传化为以标志、标准字、标准色为核心的具体视觉表达符号,成为独有的城市对外宣传标志,并运用于城市环境的各个组成要素之中,充分强化本地区的城市特色,形成极具视觉冲击力的城市形象。
三、规划设计内容
规划设计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对规划范围内城市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第二,结合东海地域特色和水晶特色,进行视觉VI设计。第三、研究水晶市场发展方向,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规划范围内的用地进行梳理和整合,并对市场功能合理分区,以引导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报名条件
1、由规划设计单位牵头,成立规划设计公司、景观设计公司及策划设计公司联合体;
2、规划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资质;
五、报名材料
1、设计单位简介;
2、设计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单位拟配备的负责人及参与设计人员的简况、资质、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5、类似项目的规划设计或规划咨询成果。
六、报名方式
报名单位可以来人或传真报名也可通过特快专递将报名资料邮寄给主办单位。
七、资质预审
对报名的设计单位的资历及相关项目的设计经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出三家单位参加此次方案征集活动,并发出任务书。未入选单位不另行通知。
八、时间要求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7日18时,具体以收到特快专递时间为准。
2、资质预审时间为2009年6月9日,地点为东海县规划局会议室。
3、答疑、踏勘现场时间为2009年6月12日,集合地点为东海县规划局。
九、方案评选和设计费用
主办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选,并排名。第一名设计费用20万元、第二名设计费用15万元、第三名设计费用10万元。
十、备注
(一)、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提交的设计成果不符合任务书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
2、设计成果中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
3、将设计任务转包其他单位;
4、未经委托方同意与其他单位合作或私自参考其他单位主要设计人员完成的参赛设计方案;
5、无相应资格的设计人员在设计成果文件上签章的;
6、在主办方组织评审前,展示本项目设计成果的;
7、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二)、原设计方有义务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对其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原设计方在对其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过程中有权借鉴征集入选的其他设计方案中的部分内容。委托方也有权根据其设计需要另行委托第三方对入选的设计方案进行整合、修改或深化设计。
所有递交的成果不退还,该成果除署名权外的其他著作权均归东海县规划局享有,东海县规划局有权在方案征集结束后公开展示或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
(三)、参加本次征集的单位如对上述条款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认可上述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东海县和平西路106号东海县规划局(东海县自来水公司西侧)
邮政编码:222300
联 系 人:陈磊
电 话:0518-87230105 0518-87230106
传 真:0518-87238726
电子信箱: dhghjbsk@126.com
QQ:142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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