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苏州工业园综保商贸区市政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09-06-20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

项目编号: GYY200906047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苏州工业园综保商贸区市政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苏州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工程编号GYY200906047工程名称苏州工业园综保商贸区市政景观工程招标人名称苏州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工程所须资金来源落实工程地点苏州工业园综保商贸区,现代大道北侧、兴浦街东侧区域工程规模石材铺装约610平方米,竹木地板760平方米等。标段具体信息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方式合同估算价(万元)计划发包时间GYY20090604701苏州工业园综保商贸区市政景观工程公开招标1982009-7-10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1计划开工时间2009年7月10日计划竣工时间2009年9月15日
报名条件: 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建设工程有形市场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园林古建筑工程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叁级企业业绩、信誉良好,近两年承担过类似业绩(指硬质铺装景观合同价200万以上)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良好,近两年承担过类似业绩(指硬质铺装景观合同价200万以上)其他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5.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三级及以上,或园林古建筑三级及以上,或装饰装修二级及以上;6.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与企业资质相对应(即:市政公用三级项目经理及以上,园林古建筑三级项目经理及以上,装饰装修二级建造师及以上)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件;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10.不允许联合投标;11.招标人可以拒绝园区施工单位考评结果为c类或者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12.企业必须在资格预审截止前获得园区规划建设局颁发的《苏州工业园区外地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登记证明》或《苏州工业园区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登记),未实行登记管理的专业承包资质除外。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4.报名经办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有关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如下: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叁级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书(B证)、提供近两年企业审计过的财务状况、企业和项目经理近两年主要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经办人及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三金缴纳证明。以上资料必须提供有效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该单位报名,资料齐全与否为资格预审通过的先决条件。15.资格预审办法:随机抽签法,资格预审合格单位不大于9家,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大于9家的,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9家的单位参加投标。16.合同价款形式:固定单价合同。17.工程款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完成工程量的75%,通过验收发包人支付不低于完成工程款额的80%。18.苏州工业园区招投标投诉电话:0512-66605607。
报名期限: 2009-06-17|2009-06-24
联 系 人: 顾敏
联系电话: 0512-62878345
联系传真: 0512-62878786
联系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88号/邮编 215121
备 注: 招标人联系方式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88号联系人顾敏传真0512-62878786电话0512-62878345邮编215121E-mailgumin@seall.cn
分享到:
编辑:
有关  的新闻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评论:
企业服务

热点排行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2 WWW.CHLA.COM.CN